【2019/5/28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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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校長】長庚國小校長擅自變更會議紀錄,已涉及違造文書罪?
近日爭議不斷的長庚國小校長,又有本會會員反映該校另一疑似違造文書之情事,事情經過:
一、 依照長庚國小校務會議通過的『桃園市龜山區長庚國民小學校內教師職務選任原則』的第十二條中有關級導師教師兼任導師之職務的規定,若有缺額時:職務選任委員會確認原一、三、五年級導師升任人選及缺額後,則釋出由教師依積分高低公開選填。
二、 在108年5月8日『長庚國小108年度職務選任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第三案通過十三個導師的缺額(附件一),全部開放被選填。
三、 但在5月16日公開貼缺的當天,學校公告108學年度長庚國小教師職任缺額表,變成十二個導師的缺額,602導師缺額卻被保留(附件二)。
四、 該校會員向本會反映,校方經本會電話詢問才緊急開會做修正。
五、 該校校長私自變更108年5月8日當次會議紀錄,恐涉及違造文書罪(附錄),本會建請教育局及呼籲檢調單位深入調查,或許會有更驚人的發現。
附錄
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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