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6/21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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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桃園市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修正草案)第5次協商會議議程報告
報告人:林建增 教師
會議重點:
1. 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各群、科、學程之實體課程(含選修及專題製作)分組」調降專任教師及專任教師兼任導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分別為十六及十二節,追溯自108年2月1日起實施。
2. 有關本市立高級中學校經核定設立之體育班,其專任教師兼導師之每週基本教學節數為十二節。
3. 本市特色班給予行政減授鐘點部分,因涉及特殊教育法規和其發展多元性,難以建立共通性的減授標準。本會代表提議因特色班執行計畫和研發課程負擔偏重,建議局端專案減授鐘點,副座同意朝擴大協助行政鐘點基數來減授其鐘點。
4. 私立學校專輔教師依照本市訂定之教師教學節數辦理。但考量各學校經營處境,局端採獎勵補助措施來因應。
5. 臨時動議:
Q:由本會代表提問,關於午餐執行秘書設立必要性條件,和減授鐘點的相關議題。
近來由於對食安的重視,政府訂定四章一Q校園午餐的食安高規格標準,卻因配套措施不足,形成一股午餐執行秘書逃難潮。市府要求各校應設立午餐執行秘書,並給予老師行政減授四節。法令規定午餐執行秘書應該由營養師擔任,市府為了省錢,違法請老師擔任,然而教育現場確有老師不懂法令,午餐出事老師被判刑的案例。教師法十六條七款,明訂教師得拒絕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例如:午餐執行秘書)。
A:副座臨時請衛生局承辦人員列席回答,40班以上需設營養師協助午餐執行秘書工作,學校若委外供餐勿需設立午餐執行秘書,且不納入評鑑評分要點。局端以牽涉層面太廣,本次會議性質無法議決,但會請相關單位正視此議題,研議解決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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