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8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學校用車安全,誰來把關?
自從高雄市鼎金國小家長會發生梅嶺大車禍之後,政府相關單位在社會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終於再次宣示--將積極修法,以落實遊覽車的管理制度,希望相關單位在處理問題時亦能同步正視學校用車所潛藏的各種問題。
ㄧ般而言,國內使用遊覽車最為頻繁者,除了國內旅遊外,就屬全國各中、小學所舉辦的校外教學及學生就學通勤所用的車最多。
歷年來,我們發現很多不幸的案例,往往都是在車輛出事後再來檢討道歉;為了避免不幸案件一再上演,不如防患未然--於平時加強遊覽車的管理與稽核,才是根本之道!
最近又是各校開始舉辦校外教學的「旺季」,本會呼籲各級學校在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時,若有使用車輛之需要,應注意幾個守則:(一)依採購程序公開招標。(二)於合約中嚴格要求業者提供檢驗合格
、保養良好之車輛並加入違約時之罰則,以確保行車安全。(三)切莫為了貪圖微薄的價差,便宜行事與不合格的遊覽車業者進行交易,而將參與活動的乘客安全置於腦後--這些看似老生常談,但我們卻發現很多糾紛或意外就發生在這些基本守則的疏忽。從老師反應學校用車安全的問題中,我們發現一件不可思議的事:竟有部分學校在舉辦校外教學前,要求隨車的級任導師針對車輛進行所謂「出發前檢查」的工作!對於車輛檢查無相關專業能力的多數教師們而言,要求他們來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無疑是拿學生的安全開玩笑!--對於業者是否已確實做好車輛維修與安檢工作,都將無從得知。
「一定又是為了作資料惹的禍!」,為了作行政資料,所以有些老師被要求在ㄧ張檢查表上簽名,即使自己的愛車都要送汽車保養廠檢查,但面對學校行政要求的車輛安全檢查工作,能有幾個拒絕得了?當然,硬著頭皮簽名的老師只好心裡滴咕:「一張檢查表又能代表何來的安全呢?」
「提心吊膽辦理校外教學」是很多學校教師與行政同仁的心情寫照。桃園縣教師會在此鄭重地呼籲,政府各相關單位應負起責任,於平時做好車輛安檢的督導工作,禁止有重大違約紀錄之業者承包各級學校校外教學活動,讓師生及家長於進行校外教學時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最後要談到每天在大街小巷來回穿梭的學生通勤交通車,這些車輛多半是由學校與遊覽車業者簽訂長期合約來載運學生就學與放學,但是這些使用頻率比校外教學更高的交通車輛,即使路途屬於短程,但因使用頻率高,無形中也增加危險的機率,卻鮮少有人會去特別關注這些車輛的狀況與駕駛人的品質;因此對於家中每天有搭乘交通車上學的學生家長而言,是否也應該主動關心並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做好交通車輛的管理與稽核,以確保廣大莘莘學子的生命安全。
因此桃園縣教師會建議
縣府應與監理單位合作,確實做好大客車之檢驗,以及駕駛人之稽查考核工作,並定時將檢驗結果、合法遊覽車公司之基本資料、各家公司與駕駛員之違規肇事紀錄、車輛維修保養情形等資料,通報本縣各級學校參考--從源頭落實校外教學及學生就學通勤的乘車安全。梅嶺大車禍後之後,學生用車安全也再次引起各界的關切,本會懇切呼籲:讓學生的乘車安全交給車輛與交通的專業,讓教師的專業回歸教學--縣府各相關局處室應負起對各級學校使用遊覽車及交通車等各項安全的把關工作。
桃園縣教師會9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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