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8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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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6/12/30
2007.01.06 中國時報
校外教學 用車應遵3守則
黃文杰
高雄市鼎金國小梅嶺出遊發生大車禍,公路安全備受關注,尤其遊覽車使用管制,更是當務之急,首當其衝就是學校用車,畢竟使用遊覽車最頻繁,除國內旅遊外,就屬全國各中、小學所舉辦的校外教學及學生就學通勤。
為了避免不幸案件再上演,平時加強遊覽車管理稽核,才是「根本之道」,桃縣教師會整理學校辦理校外教學,使用車輛應注意守則:(一)依採購程序公開招標;(二)於合約中嚴格要求業者提供檢驗合格、保養良好之車輛並加入違約時之罰則,以確保行車安全;(三)切莫為了貪圖微薄價差,便宜行事與不合格的遊覽車業者進行交易。
從老師反映學校用車安全問題,縣教師會發現一件不可思議的事:竟有部分學校在舉辦校外教學前,要求隨車級任導師針對車輛進行所謂「出發前檢查」的工作!
對於車輛檢查無相關專業能力的老師,要求他們來安檢,無疑拿學生安全開玩笑,對於業者是否確實做好車輛維修安檢,無從得知。
「一定又是為了作資料惹的禍!」為了行政資料,有些老師被要求在一張檢查表上簽名,心情多半不甘心,只好硬著頭皮簽名,不免又抱怨:「一張檢查表如何為安全背書?」這種提心吊膽辦校外教學,是很多學校教師與行政同仁心情寫照。
縣教師會呼籲,禁止有重大違約紀錄之業者承包各級學校校外教學活動,讓師生及家長於進行校外教學時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另外,上下學的通勤車輛,也值得重視,雖然路途短,但使用頻率高,無形中也增加危險機率,少有人會去關注,這些車輛狀況與駕駛人的品質。
對於家中每天有搭乘交通車上下學的學生家長,是否也應該主動關心並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做好交通車輛的管理與稽核,以確保廣大學生的安全。
縣府應與監理單位合作,確實做好大客車之檢驗,以及駕駛人稽查考核,定時將檢驗結果、合法遊覽車公司之基本資料、各家公司與駕駛員之違規肇事紀錄、車輛維修保養情形等資料,通報各級學校參考,從源頭落實校外教學及學生就學通勤的乘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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