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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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日期:2005年10月6日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明年起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計畫,朝鼓勵縣市政府辦理、學校自辦、老師自願受評等原則進行,評鑑結果不分等第,也不作為考績、升等的參考,但獲評績優的教師,可由縣市政府敘獎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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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教師試辦評鑑
【中央日報
陳曼玲.臺北訊】教育部昨日開會決議明年起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計畫,朝鼓勵縣市政府辦理、學校自辦、老師自願受評等原則進行,評鑑結果不分等第,也不作為考績、升等的參考,但獲評績優的教師,可由縣市政府敘獎表揚。
會議由教育部常務次長呂木琳主持,他表示,過去政府從未辦理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這是首次辦理,因此將在部長核定後,於年底加強宣導,並且公布辦法內容,明年初開放有意辦理的縣市政府提出試辦計畫,二月開學後核定執行。
呂木琳說,由於是試辦性質,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採不強制性質,由縣市政府尋求自願辦理的學校參加,辦理學校的老師也非每個人都得受評,而是有意願接受評鑑的老師,才列為評鑑對象。
他指出,有關評鑑指標、評鑑委員的組成與比例等,教育部全部授權縣市政府自訂規定,不必全國統一,縣市政府也可視參與評鑑學校的城鄉、規模不同,授權學校另訂評鑑準則,但原則上採取校內老師自評方式,也就是由受過訓練的老師組成評鑑小組,自行評鑑校內教師,並可邀請校外人士擔任評鑑委員。
至於評鑑方法,呂木琳認為,基於這項評鑑定位在教師專業評鑑,評鑑內容應蒐集教師教學檔案、觀察課堂教學活動、蒐集學生與家長意見,進行綜合研判,評鑑結果不分等第,改以文字敘述的方式做成建議,供受評教師參考。
他強調,為鼓勵教師多多參與受評,獲評優良的老師,可由縣市政府敘獎肯定,但評鑑結果不佳的老師,則沒有懲處罰則;對於辦理良好的縣市,教育部也會在考核之後給予獎金鼓勵。
呂木琳表示,這項試辦計畫已經獲得教師會與家長團體支持,教育部將於試辦一年後,於明年底進行總檢討,再決定第二年是否繼續試辦,以及正式實施的時間。
(傅啟倫.臺北訊)針對教育部將推出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一事,臺北市教師會理事長柯文賢表示,評鑑應該與基層老師溝通,評鑑的目的及功能性指標是什麼都必須說清楚,不要只是為了轉移教育改革失敗的焦點。
柯文賢表示,專業的教師評鑑是那些人來評鑑?這些人有實際的教學經驗嗎?如何評鑑?評鑑的目標是什麼?功能性指標在那?必須詳細列出具體的評鑑指標,不過柯文賢表示,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時機還不成熟,與基層老師溝通,才能相輔相成。
柯文賢表示,近十年的教育歷史來看,教改應該要做的是修身養性,不希望即將做的教師評鑑成為教改轉移焦點的目標,被改的對象通常不知道為什麼改革,如果只是試辦,那評鑑到底是拿來做什麼的?如果是改善教學,但是做了又沒有任何幫助,評鑑做了又要幹什麼?大學評鑑已經做得夠差了,要做中小學教師評鑑,還是應該先想想評鑑的目的及流程再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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