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5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校園性騷疑雲 切忌鴕鳥心態
年關將近,回顧過去一個學期,全國各級學校爆發了多起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無獨有偶,桃園縣在日前也驚爆了一起國中主任性騷擾學生的疑雲。
姑且不論兩造雙方孰是孰非,若從當事者國中女學生的說詞及提供的證物來對照「性騷擾防治法」的內容,顯然國中主任的言語、行為已經逾越了法律的規範當然是無庸置疑,只是從這起案件發生的緣由單純是師長對學生的關懷,進而發展至今天由議員帶著當事人開記者會來看,我們認為此案件突顯長久以來學校處理類似案件,令人詬病的地方。
站在教師的專業立場,主動關懷學生本來就是處理學生事務的必要方法,但是身為一個合格教師甚至是歷經縣府考試、儲訓的主任,竟然對處理師生情誼份際的拿捏如此逾越分寸,顯見縣府教育局歷年來所推動的「友善校園」工作,只是重視書面資料,學校根本就沒有落實,更沒有即時通報,否則怎麼會將這起「疑似性騷擾」案件處理成如此不倫不類呢?
其實從性騷擾防治法公佈以後,常見的都是師生間彼此的關係過於曖昧甚至發展出所謂的「師生戀」,縣教師會建議教師應本於自身的專業素養,對於「愛心」與「心愛」應該有能力做出判斷,尤其對於身體的接觸與私下個別的輔導更應謹慎,如此才不致於處理弱勢學生的關懷上發生了偏差的作為,進而影響了社會對教師專業能力的懷疑。
另外仔細分析這起個案不難發現一個不該發生的錯誤,不論這起案件是否屬實,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及31條規定,學校應依規定進行通報並將案件交由該校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並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二個月完成調查。此外,依教育部頒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3條規定,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時,以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為收件單位,並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顯然,該校行政單位在去年9月當事人家長提出本案陳情時,並未依據規定完成相關調查及報告,甚至讓人質疑該校可能因為涉案的人是「主任」,所以袒護自家人,只知一昧的掩蓋事實,否則豈會發生縣府教育局於事發後6個月後始知曉本案的存在,然後才匆匆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調查,桃園縣教育局長以撤換該名主任的職務並「禁師生認乾爹乾女兒」作為處理的方式,根本就是鴕鳥心態--縣教師會基於維護教師尊嚴,呼籲學校不應把學生當犧牲品,只為袒護這種疑似不適任老師,建議學校及縣府應拿出道德良心與魄力,若查證屬實,該處理就要依法處理,切忌鴕鳥心態!
又如果當時學校行政部門依規定完成了各項調查並還給兩造雙方應有的公道後,相信應該也不會發生今天由議員帶著當事人開記者會的難堪場面,所以縣教師會在此奉勸所有學校,日後處理相關案件的時候要秉持「誠實為上策」的原則。
據研究指出「姑息性騷擾, 恐助長性侵害發生」!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已經一周年了,學者表示,去年發現有性騷擾案件的加害人,最後變成性侵害的兇手,呼籲被害人絕對不能姑息,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于出面檢舉。學者強調,去年也發現有一起性騷擾的加害人,幾個月後,竟然犯下性侵害,呼籲民眾千萬不能姑息性騷擾。【請見公視報導】
同理,校園性侵害事件更是大家不願看見的結果,尤其學校教職員不能因為工作之便「利用權勢」進而對學生造成性侵或猥褻的行為,這都恐將觸犯刑法第289條,若屬實是會加重其刑的(刑法第232條)。
桃園縣教師會960202
新聞聯絡人:政策研究羅浚瑀 0926649961
理事長彭如玉 0952461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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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視 (2007-01-30 21:53)
姑息性騷擾 恐助長性侵害發生
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已經一周年了,去年,台北市被處罰最重的一起案例,是醫院治療師在推拿過程中,碰觸病患的隱私部位,被罰九萬元。學者表示,去年發現有性騷擾案件的加害人,最後變成性侵害的兇手,呼籲被害人絕對不能姑息,遇到性騷擾,一定要勇于出面檢舉。民眾上醫院做復建,或是到中醫診所推拿,這些醫療行為,因為病患和治療者有密切的肢體接觸,容易引發性騷擾擾的爭議。去年,台北市的某家醫院,就發生治療師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按壓患者的私處和大腿內側,病患憤而提告,最後這名治療師被判違法性騷擾防治法,罰鍰九萬元。性騷擾防治法已經實施一年,過去一年當中,台北市就受理了75件申訴案件,其中只有7件成立,總共罰了23萬元。學者強調,去年也發現有一起性騷擾的加害人,幾個月後,竟然犯下性侵害,呼籲民眾千萬不能姑息性騷擾。另外,去年台北市也發現不少女性,在捷運車廂上,常遭到咸豬手的侵襲,偵辦性騷擾的家防官呼籲,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最好不要站在死角或是第三者看不到的地方,否則即使被騷擾,也會因為找不到加害人或証人,讓加害人逍遙法外。記者林靜梅陳柏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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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2 中國時報
教局:禁師生認乾爹乾女兒
黃文杰/桃園報導
爆發校園性騷擾案,真相等待釐清,桃園縣教育局長張明文一日指示,先讓涉嫌強吻女學生的主任解除職務,靜待校園兩性別平等委員會介入調查。
倒是事件中,雙方關係一度互稱「乾爹」、「乾女兒」,甚至傳出主任收乾女兒不是第一次。局長直覺「很不妥」,會要求師生全面禁止這種暱稱,將了解是否有其他女學生遭到這名主任以同樣手段進行性騷擾。
張明文表示,師生倫理關係應該努力維持,即使老師對於某個學生,可能表現卓越,疼愛有加,也不應該涉及半點的男女情愛關係,尤其國中女生未成年,再怎樣的理由與解釋,都不能有踰矩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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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2/桃園新聞 2007/02/03
國中性騷擾疑雲 檢方簽他字案偵辦
【李文輝/桃園報導】
桃園縣某國二女學生在母親及民代陪同下,公開指控「乾爹」教務主任強吻、性騷擾;校方出面否認當事人行為不檢,桃園地檢署二日簽分他字案,指揮警方蒐證,若查證涉嫌「強制猥褻」,屬於公訴罪,將主動傳喚當事人深入偵辦;如果是「性騷擾」,算是告訴乃論,必須被動等候女學生或家長提告。
這宗發生在去年六月間的校園性騷擾疑雲,是因女學生受輔導,送進由教務主任負責的學校樂隊,兩人因此熟識,互認為乾父女。
女方指控,主任在暑假七月間,乘機邀她唱卡拉OK、及在教師辦公室內,摟抱吻頰、甚至舌吻,遲至去年九月十七日才向母親全盤托出,家長因此尋求前家長會長協助,由校評會處理,因舉證困難,甚且演成女生行為不檢等狀況,始終沒有定論,所以將此事公諸於世。
女方提出老師寫給女學生五十二封電子郵件;校方則拿出女方寫給主任的卅四封信,旗鼓相當。主任寫給女生的信署名「小爸」,其中一封還打了九百九十九組「愛妳」字眼。
男方坦承曾以類似父愛的心情下,以長輩的身分,攬肩及輕碰女生臉頰,但否認有舌吻等逾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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