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長朱立倫的嚴重道德瑕疵!

95/12/7教育部就已發函給各縣市政府,針對臺灣省各縣(市)教師退休 專款補助20億元,【附件一】

然而,95/12/18桃園縣政府仍然發文設限否准兩百多位的教師退休申請。【附件二】

對照上述兩個公文的時間點,很明顯,桃園縣政府在發文前早就知道中央有補助,而且是針對自願退休的教師給予補助,

又,「縣府仍依照往年編列了公教人員退休預算38億8000萬元」,而去年申請退休的人數是634人,今年申請退休的人數是455人,明顯沒有去年多;預算沒有少,為什麼還不准老師退休?【附件三】

所以,綜合起來,桃園縣政府不僅已編足了預算,而且中央還補助了錢,結果,桃園縣政府竟然還對媒體放話說錢不夠用,所以否准老師退休!

我們很難理解一向注重施政形象的桃園縣縣長朱立倫,在教師退休這件事上,已觸犯嚴重道德瑕疵,甚至「明知故犯」──難怪有人大嘆朱縣長根本就是「吃老師不吐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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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95/12/7教育部函】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100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傳真:02-23977022
聯絡人:李承潔
聯絡電話:02-23565937
受文者:○○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台人(三)字第0950174928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件:執行要點1份(174928.TIF)

主旨:修正「九十五年度中央補助地方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執行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中央補助台灣省各縣(市)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執行要點」,自96年1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處民國95年11月13日處中六字第0950006718號書涵辦理。
二、按中央因考量地方政府待退教師眾多,為協助解決待退教師問題,行政院主計處爰自93年度起,分3年(自93年度至95年度)每年編列導師專案退休補助經費60億元,專款用於支應地方政府教師退休所需經費,並由本部配合函發各年度執行要點,以利地方政府據以執行上開專案退休補助經費。
三、嗣行政院主計處基於本部及縣(市)政府多次反映請中央96年度仍賡續編列教師專案退休補助經費,以協助地方支應相關經費需求,爰續編對臺灣省各縣(市)教師退休專款補助20億元(係編列於一般性補助款項),並就補助範圍、撥付時程及補助比率計算方式酌作修正。本部爰再度配合函送「中央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執行要點」。
四、中央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執行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補助對象僅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未含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福建省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
(二)撥付時程則配合各縣(市)政府報送時程(按;各縣市政府應分別於2月28日與8月31日前彙報本部)分次撥付。

(三)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補助比率均相同,係以50%為基本補助比率,另按財力分級及前2年度核退率等因素酌予加成。
(四)於僅配合年度修正相關文字。

正本:臺灣省各縣市政府
副本:行政院主計處、本部法規會、會計處、人事處(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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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執行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中央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師專案退休經費(以下簡稱本補助經費),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補助經費應由臺灣省各縣(市)政府依中央補助額度,納入年度預算辦理。
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年度退休撫卹經費預算之編列,不得低於納入其基本財政支出設算之近三年度退休撫卹經費決算平均數。

三、本補助經費之補助對象為符合申請退休條件且非屬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教師:
(一)符合應即退休條件者(包括年滿六十五歲者及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職務者)。
(二)年滿五十五歲申請退休,並符合一次加發五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且其申請人數在各地方政府近三年平均申請人數範圍內者。
(三)未依規定申請於二月一日或八月一日退休生效者。


四、本補助經費應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行政院主計處配合第五點所定彙報時程,就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應撥付數額分次撥付。
前項應撥付數額,指臺灣省各縣(市)政府當年度符合前點規定之補助對象其實際核退人數,乘以每人所需支付之退休金,並依中央核定之補助比率計算後之數額。
前項中央核定之補助比率係以百分之五十為基本補助比率,另依財力分級及前二年度核退率等因素酌予加成。

五、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應分別於二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前就申請退休及實際核退之教師人數及相關資料依規定格式(如附表)填列後彙報本部,逾期送達、資料填列不完整或資料經查證填列不實者,中央得緩撥本項補助經費或調降原核定補助比率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本部得逕為修正,無另為補充規定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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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95/12/18桃園縣政府函】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徐美惠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42906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府人三字第095038348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申請96年度退休之學校教職員核定名冊及辦理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申請96年度退休之學校教職員共333名,第一梯次核定同意辦理退休名冊計116人(如附件)請依下列核退原則申請。
二、有關96年之同意申請退休人數及訂定核退原則如下:
(一)命令退休依法辦理;同意人數5人。
(二)年滿55歲自願退休,涉及加發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優先辦理;同意人數72人。
(三)罹患重病自願退休者,次優先辦理;同意人數2人。罹患重病之標準,以符合公務人員保險給付全殘廢或半殘廢,經公保處核定有案或取得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者
(四)申請自願退休(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依前開第(一)至第(三)項人員辦理完竣後,經費尚有剩餘,依年齡及服務年資之加總數排定優先順序(總數相同時,以服務年資資深者為優先,再相同時,以先出生者為優先),採分梯次核定。第一梯次核定以「年齡及服務年資之加總數達85者」:同意人數37人。另,如於退休調查時原申請自願退休而俟後補提供前項罹患重病標準之證明者,仍按罹患重病自願退休者原則辦理。
1、年齡計算:學校教職員(含公務人員)以96年8月1日為計算基準,採整數位計算。
2、服務年資: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規定之得採計退休年資者為限,採整數位計算。
3、如於本府95年6月份辦理96年度退休調查案件已結束後另行補報送之人員,則須待前開第(一)至第(四)項人員均已辦理完畢後,經費尚有剩餘,再行考量。
三、有關96年度同意申請退休人員之退休生效日期選擇:
(一)命令退休者:依法辦理。
(二)年滿55歲自願退休者:依個人意願於年度內辦理,惟教師仍須依規定配合2月1日與8月1日退休生效日。
(三)罹患重病自願退休者:依個人意願於年度內辦理,同時,教師不受2月1日與8月1日退休生效之限制。
(四)申請自願退休者:(1)學校校長、教師:因教師聘任以「學年度」為單位,教師如於學期中出缺,依現行規定則聘任代理代課教師,基於保障學生之學習權與受教權暨兼顧學校校務正常運作之考量,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期。(2)公務人員:基於公教人員衡平原則,退休生效日一律於96年7月1日以後依個人意願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提出申請。(3)學校職員: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四、為順利辦理96年度之學校退休案件核定事宜,本府業排定期程開始辦理核定作業,請各校依以下事項配合辦理:
(一)辦理期程:1、符合前項核退原則以2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請各校於本(95)年12月26日前送件2、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請統一於96年2月份送件。
(二)檢附證件:請依「辦理退休案件應附表件及注意事項(一)」內之說明辦理,相關表件請至桃園縣政府人事室資訊網-服務區-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三)送件方式:請將退休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府13樓人事室辦理(免備文)。
(四)為使96年度編列退撫預算能有效運用,本府同意96年度第一梯次退休申請之人員,因故放棄送件者,務請配合於96年3月5日前將放棄退休書面文件函報本府備查。
五、另,本府核定申請自願退休(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第一梯次人員(年齡及服務年資之加總數達85者),倘退休案件審核時,其年齡及服務年資之加總數未達85者,本府逕予剔除。
六、又,本府95年度核定申請退休人員計有634人,辦理退休人數計396人,共計放棄238人,放棄比率37.54%,為使96年度編列退撫預算能有效運用,凡已提出95年度退休申請而放棄者,於96年度本府同意退休申請而又放棄送件者,欲於97年度再次申請自願退休者(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先不予列入核准退休名單,本府將俟97年度退休經費尚有節餘,再依服務年資及年齡加總排列優先順序後再行考量。
七、檢送本縣96年申請退休之學校教職員116人名單及申請自願退休(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依年齡及服務年資之加總數排定退休優先順序表乙份,請至本府電子公文檔案下載區http://file.tycg.gov.tw或桃園縣政府人事室資訊網(http://172.16.213.225/)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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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老師有練武… 退休不成想扁人 

【聯合報/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財政窘迫,無法讓所有想退休的教師如願;桃園市一所國中教師還上書縣長,指自己有憂鬱、情緒難以控制的問題,如果不讓他退休,他自小練武,恐怕會在情緒失控下,打學生出氣。

縣府官員乍接這類書信覺得離譜,有人說:「這種老師看來沒有退休的理由,但可提報為不適任教師。」

縣府人事室人員表示,為人師表,為求退休,拿打學生作文章,真是過分。不過,體諒老師可能是情緒不佳,將請教育局注意這名教師的情緒。

桃園縣政府前三年為了讓所有想退休公教人員如願,只要提出退休申請者,縣府幾乎是百分之百照准,但是已核定退休的,不見得真的退休,有人一連申請了3年,現在還是照常上班,過去的退休理由都不見了。

今年縣庫羞澀,縣府舉債已達到法定的上限,儘管縣府仍依照往年編列了公教人員退休預算38億8000萬元,但申請退休人數,與核定退休數的落差是一大截,今年退休申請者有455人,但獲核准退休的只有177人。

人事室主任呂光宇表示,受限於預算,人事室是採計屆齡65歲、滿55歲自願退休、有重大傷病卡、年齡加年資達85年等標準才准退休。

呂光宇說,前幾年,縣府都照准退休申請案,但實際退休人數只有三分之一或半數,顯見想退休者並沒有迫切的需求。

由於今年核退率只有三成八,不少教師上書縣長信箱,有人指申請退休是他的權力,將不惜找律師、民代,與縣府對簿公堂。有教師更離譜,在陳情函上寫著,他情緒不佳也難以控制自己脾氣,所以,他已向學生們預告,上課時別關教室後門,如果老師想打人時,學生就要懂得從後門逃跑。

這名教師自稱「自小習武,拳頭很硬」,奉勸縣府不要因不准他退休,反而讓學生受害。 

【2007/01/04 聯合報】

桃園縣歷年退休人數表(資料來源:縣府人事室      製表:吳佩玲)

年度      申請人數     核定數     實際退休數

93              983                983           785

94               729               729           503

95               634               634           399

96               455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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