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12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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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體罰?零懲罰?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 楊震秋96.2.7
壹、先大概弄清楚「管教權內容」:
教師對學生的管教行為,一直都是中外教育史上亙古未能妥善解決的棘手問題。台灣校園零體罰立法通過後,現今的老師管教學生更加不易,往往動輒得咎而無所適從。究其原因為教師對學生管教權包括獎勵和懲罰,而懲罰項目中的體罰又是教師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大多數「正常」教師基於愛之深責之切適度善用體罰,但少數教師卻誤用、濫用體罰,長期引人垢病而廣積民怨。
個人就管教權擬一參考架構,內容如下:
管教權 |
獎勵 |
讚美、嘉獎、記功、獎品、獎金、獎狀、獎章、榮譽卡、錦旗、留影紀念、加分、授與參加某些榮譽性活動資格等。 |
懲罰 |
勸告、申誡、警告、記過、扣分、抄背課文、勞動服務、體罰等。體罰內容有:罰站、鞭打、毆打、打耳光、打手心及臀部、交互蹲跳、蛙跳、伏地挺身、辱罵性語言等。 |
貳、「零體罰」擴大誤解為「零懲罰」:
因此零體罰立法通過後,竟被學生及家長挾其氣勢將「零體罰」擴大延伸誤解為「零懲罰」,加上教育部尚未完善配套措施,致使社會大眾陷入零懲罰是對,有體罰是絕對錯的黑白二分法思維中。非黑即白二分法的意氣之爭,藉著媒體交相攻訐漫罵,流於本位主義的爭辯,實無助於破除體罰與否的迷思,只會助長未成熟的學童、家長及教師更加的無所適從或衝突。大家都將懲罰與體罰混為一談,劃上等號,「零體罰」擴張成「零懲罰」,甚至讓學生與家長誤解管教權及零體罰的差別,錯亂的認為「零體罰」就是「零管教」。總之,老師管太多就不對,恐有傷害學生自尊之嫌,致使教師在管教學生時綁手綁腳,對於頑劣學童束手無策,並遭受不實誣告指控、威脅,而重挫士氣。
參、會懲罰或體罰是「不適任」;不會懲罰或體罰就「稱職」嗎?
教育首在教人成其為人,其歷程牽涉到人性善惡的相關問題,懲罰或體罰只是教育過程中所採取的一種必要之惡的手段,絕非做為教育的目的。獎勵學生有正面的教育功能,此乃無庸置疑,但適度懲罰或體罰亦具有部份正面的教化功能及公平正義原則,是不能完全禁止不用。因此我們不能將對於教育具有部份正面功能的懲罰或體罰,偏執套用在家長與老師身上,做為評鑑其不適任或稱職的荒謬標準,以會懲罰或體罰學童的父母與教師是「不適任」;不會懲罰或體罰學童的父母與教師就「稱職」。
肆、是零體罰,不是零懲罰,家長與教師管教子女齊步走:
綜合上述所言,說明管教權內容並釐清一些似是而非的混淆觀念,再以個人實務工作,綜合相關學理研究,提供現今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善用懲罰的相關建議,是零體罰,不是零懲罰,更不是溺愛,家長與教師管教子女齊步走。
一、給父母和教師的建議:
〈1〉:先培養自己具冷靜的腦,火熱的心。
〈2〉:以冷靜的腦,提升管教的方法,合理管教兒童,先嚴後寬及早培養學童理性。
〈3〉:以火熱的心散發愛,滿足學童愛與安全的需求,支持其求好向善的自我提升。
〈4〉:不以懲罰或體罰方式逼迫學童讀書,應拋棄升學主義的桎梏,相信天生我材必有用的多元智能,培育多元社會所需的人才。
〈5〉:懲罰過程應合理,中道且有彈性,尊重被懲罰者的人格。
〈6〉:懲罰方式很多種,唯體罰這一選項要審慎而為,施行時要隨時注意學童反應及符合比例原則適當施予,當然,能禁止體罰為最佳。
〈7〉:盛怒時不罰,懲罰絕不是懲罰者渲洩怒氣的工具或手段,要儘量與教育在教人成其為人的目標結合。
〈8〉:家長與教師管教子女齊步走,子女的品格教育才能成功。
二、對教育行政當局的建議:
〈1〉:儘快訂出完善健全的體罰定義,解決零體罰無限上綱成零懲罰,及無所適從的現況,防止其不斷地惡性循環所衍生出的教育問題。
〈2〉:研究如何掌握適度懲罰的相關課程,研擬適當可行的懲罰辦法,製成手冊供教師和家長學習使用。
〈3〉:增加教師有關管教和懲罰課程的研習,彼此交流經驗與心得,並對特殊個案進行行動研究。
伍、結語:
「管教」內容中的獎賞行為,最具正面教育功能,父母與教師都樂於施之,學生爽於受之,至於懲罰行為雖具有社會教育功能及含有愛學童的心理因素,但在施與受彼此間的心靈、肉體卻是一番人性煎熬。如何拿捏適當懲罰的分寸,台灣社會大眾與老師們應對懲罰的教育意涵有正確認知,掌握出原則或規則,才可避免溺愛寵壞學童,及減少過度懲罰與不當體罰所帶來的人為後遺症,以培養良好行為習慣與健全品格的社會公民,這才是教育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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