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桃源電子報2005/10/14 】 關心教育專業 § 關心教師權益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
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轉寄代課老師的權益訊息
代課教師契約期滿 1個月未就業可領失業給付
中央社即時 (2005/10/13 19:53)(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三日電)代課老師失業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只要投保年資符合標準,就可請領失業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公、私立學校聘任的代課老師或一般行政機關職務代理人,屬於定期契約的一種,符合契約屆滿離職等條件,超過一個月未就業,即可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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