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桃源電子報2005/10/14 

關心教育專業 § 關心教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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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轉寄代課老師的權益訊息


代課教師契約期滿 1個月未就業可領失業給付

中央社即時 (2005/10/13 19:53)(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三日電)代課老師失業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只要投保年資符合標準,就可請領失業給付!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公、私立學校聘任的代課老師或一般行政機關職務代理人,屬於定期契約的一種,符合契約屆滿離職等條件,超過一個月未就業,即可請領失業給付。

勞委會指出,代課教師只要有投保就業保險,超過一個月未就業,若符合「契約屆滿時離職,且離職前一年內,就業保險投保年資滿六個月等條件」,即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視為非自願離職,可請領六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六成。9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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