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羅焜榮 e-mail:loapple.ami@msa.hinet.net
桃園縣96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第一次會議紀錄
時間:96年3月29日(星期四)11時
地點:桃園縣成功國小
報告人:羅焜榮
與浚瑀老師列席參加96年國小暨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第一次會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業務報告:
(一)95年9月26日之檢討會所通過之決議情形:
1.
新設校於每年辦理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前得辦理自聘作業(縣縣內現職教師),甄選名額為扣除一撥作業所需名額後缺額之二分之ㄧ,不滿1
人以1 人計。
2.
為穩定偏遠地區師資及一班地區之特教師資,合格新進教師需在原校留任3年,另甄選之新任特教教師於3年內不得轉任普通班教師。
(二)96年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組成成員。
(三)96年3月16日5之籌備會決議事項:
1.
通過「桃園縣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暨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於縣長核可後實施。
2.
以上規定將併同桃園縣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於本次會議後以網路公文,轉知學校,俾利知悉相關作業及期程。
教育局廖副局長:今年介聘實施要點僅做文字修正,實質內容未修正比照之前。
二、議案討論:
案由一:96年度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小組組成成員及日程表審核,提請
討論。
決議:修正後通過。
1. 96學年度新生班班級人數,在不增班為原則下以32人編班。
2. 新生班級數核定基準日調整(原9月5日)再研議,預定4月中旬定案。
3.
特殊班增班、幼教轉普通、普通與特殊互轉之期限,4 月15日確定。
4.
預定於6月22日甄選公告。
5.
18位公費生依據報考當時法令,決定是否全部分發偏遠學校。
案由二:「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3條所規定「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是否沿用95年度決議之原則辦理,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95年4月19日「桃園縣九十五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之決議辦理。
二、
「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3條所規定「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其中之「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係指下列情形:
(一)
前提
1.
新設學校(或分校)學區係由原學校之學區劃撥之。
2.
原學校具有超額教師。
(二)
條件
1.
新設學校(或分校)首年度未招足六個年級,俟招生至六年級後之次年,即與原學校無移撥關係。
2.
新設學校(或分校)首年度招足六個年級,僅於招生當年度與次年度與原學校有移撥關係。
(三)
移撥教師名額之計算方式
「因學區範圍劃撥導致學生減少人數」/35(小數部分,四捨五入;倘該學年度之新生編班人數變更,悉依新規定)×1.5(小數部分,無條件捨去)。
(四) 具移撥關係之兩造學校應提出可證明「因學區範圍劃撥導致學生減少人數」之文件進行查核。
(五)
具有優先介聘之超額教師得依其志願,優先選擇移撥,倘不選擇移撥則依其積分高低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決議:通過。
1.超額作業分兩階段:先作業移撥(先確認移撥關係),後作業超額介聘。
2.各校控管缺是否要開放給超額教師,需有相關配套另案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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