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13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縣府32人編班公文慢吞吞,恐讓國小超額作業增變數!
國小因新設學校的成立造成附近學校教師有超額的現象,必須先以移撥的方式處理,去年對於「移撥」作業未先定義,在超額作業現場造成衝突,歷經三小時僵持,也造成 有史以來,第一次超額介聘作業喊停;今年國小的介聘服務小組有進步,先把移撥的作業先確認【附件一】,比起國中來說是值得肯定的。
不過,今年讓國小超額老師頭痛的是,下週二(4/17)就要做超額教師介聘的公開作業【附件二】,至今尚未收到縣政府是否32人編班的公文,造成許多面臨超額的老師人心惶惶!
今日本會與教育局聯繫,副局長廖家春表示「96學年度新生班班級人數,在不增班為原則下以32人編班」的公文正在處理,預計今日下午可以發出。
教育局政策的決定如此緩慢,今天已經是週五了,是否來得及在下週二前讓各校確認缺額?恐怕有一些程序要重新來過或確認,以符合「本府為協助各校處理超額教師介聘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應充分掌握各校教師缺額,且各校不得匿缺不報。」的規定【附件四】!
如果教育局不想讓去年的衝突場面再次重演,我想教育局應該要加點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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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有關移撥作業
桃園縣96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聯合介聘服務小組第一次會議
時間:96年3月29日(星期四)11時
案由二:「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3條所規定「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是否沿用95年度決議之原則辦理,提請討論。
說明:
一、 依95年4月19日「桃園縣九十五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之決議辦理。
二、 「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3條所規定「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其中之「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係指下列情形:
(一) 前提
1. 新設學校(或分校)學區係由原學校之學區劃撥之。
2. 原學校具有超額教師。
(二) 條件
1. 新設學校(或分校)首年度未招足六個年級,俟招生至六年級後之次年,即與原學校無移撥關係。
2. 新設學校(或分校)首年度招足六個年級,僅於招生當年度與次年度與原學校有移撥關係。
(三) 移撥教師名額之計算方式
「因學區範圍劃撥導致學生減少人數」/35(小數部分,四捨五入;倘該學年度之新生編班人數變更,悉依新規定)×1.5(小數部分,無條件捨去)。
(四) 具移撥關係之兩造學校應提出可證明「因學區範圍劃撥導致學生減少人數」之文件進行查核。
(五) 具有優先介聘之超額教師得依其志願,優先選擇移撥,倘不選擇移撥則依其積分高低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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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桃園縣九十六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作業日程表(摘錄)
96.3.29聯合介聘服務小組決議通過
註:符號說明:□缺額調查 ■介聘服務
▲公費分發
96.3.29--4.2 四一
09:00—16:00 □缺額調查第一次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缺額普查 填報網址:http://teacher.tyc.edu.tw/news/請填報後列印並由相關人員核章,俾利後續缺額核對。 各學校人事、缺額掌控組 中山國小
96.4.2 二
09:00—12:00 ■ 介聘服務(超額教師)各校超額教師名單填報 各校將超額教師函報桃園縣政府 教育局 教育局
96.4.2--4.9 一一
09:00—16:00 ■ 介聘服務(縣內)參加縣內介聘教師自行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 超額教師免填網址:http://teacher.tyc.edu.tw/news/ 參加縣內介聘教師、電作組 各國小成功國小
96.4.10—4.12 二四
09:00 ■ 介聘服務(縣外)各縣市電腦作業人員研習 教育局成功國小 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
96.4.14(原訂96.04.13) 六
08:30—15:00 ■ 介聘服務(縣內)參加縣內介聘教師積分審查(含超額教師) 攜正本驗後歸還各校人事缺額核對(本缺額核對含自辦學校)。上午:復興鄉、觀音鄉、龍潭鄉、新屋鄉、楊梅鎮、平鎮市、中壢市。下午:大溪鎮、八德市、龜山鄉、大園鄉、蘆竹鄉、桃園市。 各委託學校人事、審查組、電作組、缺額掌控組 成功國小
96.4.14--4.22 六日
08:00—16:00 ●教師甄選自辦教師甄選學校辦理本縣現職教師甄選 甄選日程由各校自行公告,網址:http://t-job.cges.tyc.edu.tw/本階段因公費教師尚未分發,不得辦理現職縣外教師、新進及代理教師甄選,違者不予敘薪,後果並由各校自行負責。 縣內現職教師 各自辦學校
96.4.16 一
16:00
■ 介聘服務(縣內)公布參加縣內教師積分順序。(含超額教師) 請當事人自行上網確認 各委託學校人事、缺額掌控組、電作組 中山國小成功國小
□缺額調查第一次公布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缺額 僅供參考,(實際缺額得因增減班及退休等缺額預估情形因素變動,由學校依規定程序陳報中山國小)。傳真:2201580聯絡電話:2203012轉51或16。查閱網址:http://teacher.tyc.edu.tw/news/
96.4.17 二
09:00 ■ 介聘服務(超額教師)超額教師公開介聘作業先行辦理移撥作業後,再依積分辦理超額教師介聘 8:30—9:00報到採人工公開介聘方式 審查組、缺額掌控組、電作組及各校超額教師 成功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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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
一、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因素而應予裁減之教師,由學校提報超額教師名單,不受聘約期限的限制。
二、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
三、新設校或分校教師移撥部份可提前優先作業。
四、為維護留職停薪教師(含服兵役、進修、育嬰、侍親或其它因素)之權益,須留職停薪教師能於當年度八月一日復職申請者,學校基於實際需求之考量可納入超額教師名單之列。
五、超額教師若有二校以上時應混合積分順序辦理介聘。
六、超額教師得以依全縣出缺學校填具志願並以積分高低辦理介聘。志願相同且積分相同者,按性別(女性優先)、服務年資(資深優先)、出生日期(年長優先)及抽籤方式處理。
七、有超額教師之學校在超額教師介聘成功後,當年度該校若增班僅得遴聘代理教師,另各超額學校如在當年度七月三十一日前有教師出缺時,超額介聘至他校之教師,依其意願得申請優先回原校服務,如有多人申請時仍應按積分排序辦理,積分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八、超額教師改聘他校後,可依其志願申請當年度外縣市介聘作業,得依原超額學校之積分申請,但仍須符合申請之條件,但不得申請當年度之縣內介聘作業。次年,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得保留原超額學校之積分申請介聘,僅適用於次年申請且以一次為限。
九、經各校提報之超額教師應詳填積分表(如附表,並依一般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規定審核積分),送請學校確實審核後送本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聯合介聘服務委員會核辦,並參加公開介聘作業,未依規定繕填積分表及選填志願者,由本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聯合介聘服務委員會依積分順序介聘至有缺額之學校,均不得異議。
十、對申請參加縣內介聘教師原學校應負審查責任,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提交原校教評會審議;教師介聘後三個月內若經新任學校教評會審查發現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且係於原任教學校發生者,由新任學校提請教評會審議,又前項情事係於原任教學校發生,應追究原學校審查疏失責任。
十一、經各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之超額教師,應於本府規定之日期及時間內至新服務學校報到,違者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奉 縣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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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甄選聘任實施要點96.03.16
壹、總則
一、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明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經各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規定;並為提昇學校專業自主及維護教師專業地位,對教師之介聘、甄選聘任作業予於規範,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府為協助各校辦理教師聘任之引介(以下簡稱介聘),應分別成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以下簡稱聯服小組)。
三、本縣聯服小組第一階段工作事項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四、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工作事項接受委託辦理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含現職及候用主任介聘)及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並需填寫委託申請書提出委託申請。
五、本縣聯服小組第三階段工作事項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六、聯服小組作業方式除因教育部所頒相關辦法外,餘均參照本縣現行國民中小學教師聘任相關規定辦理。
七、學校辦理教師甄選聘任作業時,學校應訂定教師甄選要點,並據以施行。
八、本府為協助各校處理超額教師介聘及公費合格教師分發作業應充分掌握各校教師缺額,且各校不得匿缺不報。
貳、本縣聯服小組第一階段統一協助辦理各校超額教師介聘
一、超額教師之介聘依本府訂定之『本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校教評會對本府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等因素之超額教師,應優先輔導介聘至其他各校服務,對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並須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具體事實以書面方式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則視同聘任通過。
參、本縣聯服小組第二階段接受委託辦理下列二個工作事項;學校應填具委託申請書向本縣之聯服小組申請委託辦理。
一、現職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一)教師兼主任部份:國中小學現職及候用主任介聘於校長遴選作業後辦理為原則。經服務學校及擬介聘學校校長同意後,自行至有主任缺額之學校並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聘為該校教師後,再由校長聘用主任。學校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及未聘用為主任之人員,應回任原校服務。
(二)教師部份
1、現職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作業以實缺單調方式進行,並依本府訂定『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辦理,經本縣聯服小組初步作業完成介聘之教師並需經該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始達成介聘,如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應通知當事人及原服務學校並將人員名單於介聘作業完成後二日內(含介聘作業當日)以書面方式載明理由即時回報本縣聯服小組,否則視同介聘通過。
2、如經教評會審查未予通過之教師應回任原校服務,本府得視實際情形辦理第二次教師介聘縣內他校作業。
3、經聯服小組作業並該校教評會同意並完成介聘之教師,聯服小組通知該教師於期限內攜帶學經歷証件及通知書等,至指定學校報到。其未報到者,撤銷介聘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
二、現職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
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依『台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肆、本縣聯服小組第三階段統一辦理公費合格教師分發
公費合格教師分發由本府依公費合格教師之成績配合本縣偏遠及特殊地區(教師年齡結構老化、代理代課教師比率偏高)之學校並依其志願學校優先辦理分發聘任,各校不得拒絕且不需經學校教評會審查。
伍、附則
一、本實施要點未規定者,適用其它相關法令之規定。
二、本要點經本縣國中小學校長、人事人員及教評會代表決議通過並陳請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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