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1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處理有關導護補休拜會縣府人事室

針對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之補休,本會已於3.26發函,請縣府就計算加班時間 之方式應明確告知各校,並建議比照其他縣市「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在課務自理下補休假0.5日」

本會發函當日(3.26)即向教育局承辦人(候用校長)陳傳宗聯繫說明,陳校長表示本案之阻力在人事室,但在收到本會公文後會再以專案協助處理。

 

既然是縣府人事室有意見,本會決定親自前往與人事室溝通並了解實情。

本週二(4/10),由本會幹部(理事長彭如玉、副理事長羅焜榮、行政組長范姜仲宇、服務活動組組長蘇俊叡)共同前往,至縣府人事室拜會呂光宇主任。

人事主任呂光宇表示其必須按行政院的規定。

本會向其說明其他縣市之狀況,及目前學校教師實際執行導護的情形且教育部亦證實導護為教師長期之愛心工作,而縣府願意給值週導護老師之補休,應是感謝老師之美意。

若縣政府反以分段加班計算必須滿一小時之方式,要求教師延長上班時間才可補休假,教師當然可以無須領受,且值週導護老師每日之執勤絕非人事室以為僅有之學生上下學時間,是連續整天的導護責任,切段計算對老師來說,感受上只是把縣府的「美意」變成「惡意」,甚至造成基層教師之反感,是否屆時造成學校安排輪值導護時之困擾,亦請人事室考量!

當然,如果縣政府明確表示:無法比照其他縣市值乙週補休0.5日的做法,且認為對老師擔任導護之補休計算應該「錙銖必較」的話,那麼,縣教師會除了尊重縣府的做法外,我們也會配合回去教導老師好好計算一番,以符合縣府「錙銖必較」的期待!

人事室主任呂光宇表示,給他兩週時間,將審慎考量並研究其他縣市的做法與教育局提出的相關補休簽案。

 

本會將持續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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