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4/14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桃園縣政府發了一份公文到各校,內容是「致欲退休教師的一封信」,也在許多學校的網頁上公告,看看裡面的內容,寫得文情並茂,與96.2.8朱縣長在媒體上的「桃園縣財政崩垮」的原罪、對退休老師污名化為「佔了社會大眾的便宜,有違社會道德」的狀況,實在有點給他連不起來!
不過,您如果是有申請退休的老師,而且看完這封信以後,有打動您,那麼,就可以依照縣府3.19的公文(附件)中第四點提出放棄書,當然也要注意第五點的後果囉!
依據桃園縣政府96.3.29府教學字第0960100567號函
桃園縣政府「致欲退休教師的一封信」
敬愛的老師您好:
首先感恩您奉獻教育,春風化雨、發揮教師的大愛,為國家培育許許多多棟樑。相信,在孩子的心目中,您一定是他們生命中最重要的貴人與心靈的燈塔。教育因您的無私與奉獻而愈顯偉大;孩子因您的關愛與指引而散放了生命的光彩。若論人生的價值何在?想必再也沒有比一位老師用生命照亮孩子的未來更可貴了!
近年,社會的紛亂與大眾對於尊師重道觀念的淡薄,確實打擊了教師奉獻教育的熱忱與初衷!但我們確信您心中的「愛」,是教育的根源與活泉,您的愛與熱忱是教育成功的不二法門,也是您所擁有的最大資產!在每一個因您的關愛而健康成長的小小心靈中,那顆希望的種子,勢必因您的滋養而茁壯。
麥克阿瑟將軍曾言:「青春不是一段時間,它是一種心理狀態,它是從生命泉源深處的清新。……年華或許使皮膚起皺,但是放棄了熱忱卻使靈魂收縮。……你有信念便是年輕、有希望便是年輕。」我們深信在教育中奉獻的人們,有愛與熱忱,必定可以享受年輕而充滿活力的愉悅心靈,這也是一種生命價值的彰顯!您服務教育多年,累積了很多教育的智慧與生命的體驗,原本我們期盼可以藉您的力量,引領年青教師渡過砥礪淬鍊的蛻變階段,或培養更多健康、快樂的優質學生,而您的選擇離開,將是國家社會的一大損失!
人生的「幸福」究竟是什麼?蕭柏納在「人與超人」一書的序言中說:「人生的真正歡樂,是致力於一種自己認為是偉大的目標……。」而人有多少時間可以致力於此偉大的目標?其實,人的一生,看似漫長卻又短暫,也正如托爾斯泰所言:「時間有如西伯利亞的春天,美麗而短暫」,如何把握有限時間,讓生命更有意義,體會真正的幸福,是人生的重要課題。看到許多用心投入教育的老師,散發出生命的喜悅與幸福感,讓我們深信,教育是值得用一生去經營的志業!
不管您只是想暫時離開教育的場域,抑或您已經對退休的生活有所規劃,但仍衷心期盼您能繼續留下來,與所有的教育夥伴一起攜手合作,營造一個給孩子希望與夢想的學習園地。相信,因為有您,教育會更好;因為有您,孩子們的生命體驗會更深刻。真誠期盼您們能夠繼續傳承生命的智慧,揮灑生命的光彩。「教育」是耕一畝福田,您們正是教育界不可或缺的一群菁英,教育的未來,有賴您們留下來繼續參與!
敬祝您
生命喜樂豐美
桃園縣政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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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徐美惠
電話:03-3322101
傳真:03-3342906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府人三字第0960087296號
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
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有關申請96年度退休之學校教職員第二梯次核定名冊及辦理原則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本府於95年6月辦理退休調查時,提出申請96年度退休之學校教職員共333名,本府業於95年12月18日府人三字第0950383482號函先行核定第一梯次同意辦理退休人數計116人在案;本府再行核定第二梯次同意辦理退休申請人數計217人(如核定名冊)。
二、 本縣93年至95年度申請退休公教人員,本府均全數同意申請退休,對於已有退休需求者大都已辦理完畢;依據本縣96年度公教人員申請退休人數統計,未滿55歲之申請退休人數佔自願退休人數比例高達89.48%,由於渠等人正值教學(公務)經驗豐富、思想成熟階段,本府期昐渠等人回顧甫投入公教界之工作熱忱及理念,請各校適時宣導及鼓勵優秀人才繼續留在公教界服務,審慎考慮後再提出退休申請。
三、 本府核定96年度第二梯次同意辦理自願退休人員之辦理原則:
(一)退休生效日期選擇:
1、 學校校長、教師:因教師聘任以「學年度」為單位,
教師如於學期中出缺,依現行規定則聘任代理代課教師,基於保障學生之學習權與受教權暨兼顧學校校務正常運作之考量,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期。
2、
公務人員:基於公教人員衡平原則,退休生效日一律於96年7月1日以後依個人意願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提出申請。
3、 學校職員:比照公務人員辦理。
(二)為順利辦理96年度之學校退休案件核定事宜,請各校依下列規定辦理送件作業:
1、 辦理期程:
(1) 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之案件,請統一於96年4月20日前送件。
(2) 公務人員及學校職員之退休案件,請於退休生效前3個月送件。
2、 檢附證件:請依「辦理退休案件應附表件及注意事項(一)」內之說明辦理,相關表件請至桃園縣政府人事室資訊網-服務區-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3、
送件方式:請將退休事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府13樓人事室辦理(免備文)。
四、 有關本府業已同意96年度第一梯次、第二梯次辦理退休申請之人員,倘因故放棄送件者,務請配合於96年4月30日前將放棄退休書面文件函報本府備查。
五、 又,凡已提出95年度退休申請而放棄者,於96年度本府同意退休申請而又放棄送件者,欲於97年度再次申請自願退休者(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先不予列入核准退休名單,本府將俟97年度退休經費尚有節餘,再依服務年資及年齡加總排列優先順序後再行考量。
六、 檢送本縣申請96年度退休之學校教職員第二梯次核定名冊217人,請至本府電子公文檔案下載區http://file.tycg.gov.tw或桃園縣政府人事室資訊網(http://172.16.213.225/)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副本:本府教育局(含附件)、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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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網站:http://www.tyt.org.tw/
會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