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4教育桃源電子報】 |
關心教育專業 § 關心教師權益
※ 發信人:彭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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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註】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成立了,有建議與協商權,其進步的速度,真令教師組織嘆為觀止,回想教師法通過近十年來,教師組織的協商權也奮鬥了十年,加上教育部一路阻撓、打壓教師組工會,到現在協商權不是得看人臉色,就是隨人翻臉不認帳;看看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法去年才公佈,馬上就成立自己的協會,爭取相關權益。
看來教育部同仁可是同心協力努力向「實質工會」邁進,而教師組織如何看得下去這種「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事呢?
【註】宋朝時,皇帝的名字是不能隨便叫的,公文上或文章書籍的文字,也绝不能有相同的字,怎麼辦呢?用另外的字代替,或者是缺幾筆,這叫做避諱。若有不從則會引來殺身之禍。
當時,有一位姓田名登的州官,他也很避諱人家亂叫他的名字,和引用和他名字相同的字。他命人貼了一張告示,告示上寫著:『本官田登,奉旨來此,做了州官。查地方官員,猶如百姓父母,須知父母之名字,做兒女的應避之不呼;嗣後遇有與我諱相同之聲音,無論何人,一律不準觸犯,必須敬避。倘有抗違禁令,定當嚴辦,決不寬待!切切此佈。』
有一次,正好是正月十五,百姓依習俗照例要大放花燈,慶元宵。但是花燈的燈字卻和州官的名字同音,百姓們不敢違反禁令叫放燈,只好改叫放火。
後來這個典故世代流傳了下去,就成了一句:「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俗語。後人常引用這句俗語來形容在做同一件事上的不平等對待。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成立
有建議與協商權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三日電)「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今天舉行成立大會,成為公務人員協會法去年公佈實施後第七個成立的協會,也是協會法修法後第二個成立的公務人員協會。教育部長杜正勝致詞,期勉大家共同努力讓公務推動更順利。銓敘部司長黃士釗指出,協會透過組織可與機關協商工作條件及參與決策。
杜正勝說,傳統公務人員有一定制度規範保障,結社方式改變,仍離不開權益與責任,以前公務員權責由上而下規範,現在主體意識升高,變成由下而上,但只要權責合一分明,對行政業務的推動應有積極面。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籌備一年餘,招募會員達一千兩百餘人,已超過修法後的法定數八百人,其中,台大三百多人、台灣師大已一百多人加入,清華、成大、中興、中央、中正、台灣海洋、暨南國際、屏科技、屏教育等大學以及幾所國立高中也有行政人員加入。
協會因此於今天在國立台灣大學第一會議室舉行成立大會,協會發起人、台大註冊組主任洪泰雄主持,銓敘部主管司長黃士釗、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台大校長李嗣涔等到場致詞祝賀。
黃士釗說,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在協會法修法後不到三個月籌組成功,是教育部人員重視自己權益的具體展現,未來透過協會有組織的方式,可與機關協商工作條件並參與決策,與機關的使命及核心價值休戚與共,協會應提升小我,成就大我,達成機關使命。
朱楠賢表示,除了全國教師會,教育部多了一個對口單位,也提供基層聲音發聲與跨校溝通的平台,教育部觸角伸不到的地方也可由協會補足,可說相輔相成。
李嗣涔致詞指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是工會性質,可建議、協商爭取很多權益,協會發起人洪泰雄在台大職工聯誼會理事長任內即以和諧方式爭取許多福利,他相信協會未來也會以和諧方式爭取公務人員應有的權益。
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將於三十天內召開理事會或監事會,並依法申請完成立案後,透過組織的力量,即可擁有建議權及協商權,協商不成時,得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得申請爭議裁決。爭議裁決有拘束爭議當事人及其他關係機關的效力。未依裁決辦理者,銓敘部應檢具證據將違失人員移送監察院依法處理。
因此,協會表示,「教育部公務人員協會」功能不容忽視,攸關教育部暨所屬機關人員權益甚大,為維護自身權益,教育部及國立學校公務人員都應積極主動申請入會,入會網站是http://140.112.161.66/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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