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5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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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退休年資採計訴願 北市訴願會糾正教育局

【東森新聞報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東森新聞報  - 2005/10/24 15:42

台北市政府近日作成一起有關教師退休年資採計之訴願決定,該決定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做出行政處分的過程中,應依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就該管行政程序,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教育局在去年核定台北市某市立高中教師之退休案時,以該名教師不符合其最初任教當時法令所訂教師資格為由,未予採計其前於61年8月1日至68年7月31日期間,在某私立高職擔任國文科教師之年資。

該名教師不服,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並在其訴願書中質疑,在其於該私立高職擔任教師的期間,該校每年均按規定向台灣省教育廳備案,該廳既從未就其教師資格表示過任何意見,則教育局可否逕依後來的法令函釋,追溯否認其當年的教師資格?又假設當時的情形是該廳未及時督導糾正其資格不符的話,則此種行政機關疏失的後果是否應由人民來承擔?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審理時發現,教育局針對該教師上開質疑,僅以「非本局權責,本局無權置喙」回應。

但是訴願會認為,該名教師所主張之事實,教育局均未為查證,即遽予否准其申請,實未盡其調查之能事,恐忽略了對民眾可能有利的事證。

於是訴願會將該不予採計退休年資之處分予以撤銷,要求教育局經過適當之查證後,再另為處分,以維護人民的權益,並落實行政程序法第9條之精神。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Chinese/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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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28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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