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3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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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長於九月七日公開答應希望在十月底以前與縣教師會作議題性的座談,希望開啟良善的溝通管道,積極解決桃園縣的諸多問題,結果張局長從10月底延至11月初,眼看兩個月就快要過去了,基層教育事務的問題拖越久,相信累積的不滿會深,有很多事情不是推給各校處理就可了事的,教育局要有肩膀來處理,相信這麼簡單的道理張明文局長不用我們「明文」說明,應該就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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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3  中國時報
拒站導護論是非 都有理
黃文杰/桃園報導
    針對永豐高中發生老師拒絕擔任導護工作,桃園縣教師會出面聲援,堅持「愛心」不能被濫用,要兼顧導護工作的實際狀況,校方更不能以拒站導護為由懲罰老師。

    縣教育局長張明文重申,永豐高中老師拒站導護是個案,過去該校也由老師任導護,後來改由教官、替代役及代課老師上場,今年又調回原來模式,可能缺乏充分溝通才發生,他相信其他學校老師,仍秉持教育愛,對學生安全維護,繼續堅守崗位。

 

    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指出,永豐高中發生導護風波後,教師會接獲不少關心電話,經過彙整,提出9大訴求,他們認為,導護既是愛心工作就無懲處和義務問題,既然事件發生,正好攤開給大眾討論。

    教師會希望針對導護工作的分工、兒童的安全、補休方式及懷孕女教師免站導護等問題,與桃園縣教育局討論,過去有老師為了站導護,結果班上學生遭熱水燙傷,其他縣市也發生過老師為制止騎士,卻吃了妨礙交通官司,現階段沒有條文可以給老師保障,況且小學生站交通崗,也可能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

    教育局強調學校事務千頭萬緒,法律未能明文規定所有事務,也無法明文規定所有事務,將由各校自主裁量,不過執行時仍應符合教育理念,現行法規無指示教師免站導護文字。

    家長 或體諒 或不以為然

    永豐會爆發拒站導護,有學校指出,關鍵在於校外道路多又雜,光署桃醫院門前重要路口,交通負荷量大,不是派出5、6位老師就可以輕易應付,需要仰賴交通志工或警方力量。

    家長也對老師拒站導護,看法不一。有人體諒老師,若不幸碰到交通糾紛,可能吃不了兜著走,也有批評「誰無子女」?其他學校老師也幫忙自己子女維持交通。

    也有家長認為,由老師擔任導護,「小孩比較會聽話」,也有認為,社會逐漸走向專業分工,學校部份事務仍有賴老師跨出來做,不能只想單純教學,不參與其他校務,事實上,吃虧才是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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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請刊登

再不解決導護問題,會有更多學校揭竿而起!

縣教師會要求召開與局長座談討論解決

有關永豐高中爆發教師拒站導護,據說是因學校行政以高壓手段要求教師要站路口導護,甚至出傳出不惜以處分要求教師當導護,這是目前桃園縣許多學校遇到的狀況,本會要求教育局張局長應履行九月初的承諾,召開縣教師會與教育局長的座談,縣教師會早已於上週將九大議題提供給張明文局長,其中有一大議題即是談到希望教育局協助解決中小學教師擔任職週導護的相關問題。

針對導護問題,縣教師會提出九大訴求,導護既是愛心工作就無懲處和義務的問題,縣教師會希望就導護工作的分工、兒童的安全、補休方式及懷孕女教師免站導護等等的問題予以解決【如附件】,希望教育局能協助解決積弊已久的導護問題。

教育局長於九月七日公開答應與縣教師會作議題性的座談,希望開啟良善的溝通管道,積極解決桃園縣的諸多問題,幾經聯繫,張局長從10月底延至下週11月初,就九大議題討論,凝聚共識,相信張局長能拿出解決誠意解決問題,而非像一些政治人物只會空口說白話,縣教師會也呼籲,導護問題宜儘速釐清權責,否則類似永豐高中的問題,日後將無可避免。

【附件】桃園縣教師會與局長座談之九大議題之一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說明:

過去:導護從以前就一直是教師的工作之一,當時資訊不流通、法律常識不嫻熟,所以教師們也一直認為導護是該做的事,不但傻傻地站、歡喜甘願地站、甚至相邀作伙站。

現況:資訊流通,法律常識為大家所知,而且家長意識高漲,套用一句教育部的話,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教師要站導護,教育部還感謝教師義務擔任導護的「愛心工作」,在社會上聽過義工精神、愛心精神;還沒聽過有「愛心工作」,愛心就愛心、工作就是工作,怎可混為一談?愛心是不能被強迫的。有一些家長不理解、一些駕駛不理解,遇到教師指揮不夠好或是不如他意,還口出惡言,甚至三字經出口成髒。這種尊嚴的受傷,教師們都還能默默承受;但是,台中縣出現的例子,老師站導護站了問題,還被要求賠償。按照情理法,「愛心工作」做到這樣,怎麼說得過去?所以,我們認為應改變現況是來自於對法律的認知,對工作責任的覺醒。

本會訴求:

(一)學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學校並不能完全掌握負責,家長和學校要共同合作。

(二)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不能完全由老師承受。

(三)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四)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指揮和救助。

(五)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校內的支援,越多義工校園安全更有保障。

(六)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這已經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規定,應該嚴令各校不准兒童執勤。

(七)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並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八)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2個月內自行調、補課補假半天,不另支給加班費。

(九)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

 

桃園縣教師會941102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彭如玉0952461367

桃園縣教師會網站:http://www.tyt.org.tw/Chinese/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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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280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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