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4教育桃源電子報】 |
關心教育專業 § 關心教師權益
※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本會與教育局長的座談,真是好事多磨,時間終於敲定,
自有桃園教師會以來,歷任局長本會皆有與他們座談過,但常常是座談會是開了,但解決問題的誠意與決心常常是看不見的,不是還沒開會,教育局長就先向媒體說通通免談,不然就是答應了跳票一堆,很多事項都沒有解決,拖了又拖!
教育局長張明文自上任以來就展現解決問題的積極態度和行動力,甚至有一些多年的議題在上任前朱縣長就協助處理完成了,這次是張局長上任以來本會以議題方式正式與張局長接觸,相信基層老師和社會大眾都有很深的期待。
在此轉貼歷任局長與桃園縣教師會座談的情形與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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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日桃園縣教師會 文宣部報報】
我們不要視承諾為無物的教育局長!
近來在處理有關教師甄選與聘任的相關投訴案時,我們看不見教育局長王承先對這些弊端與缺失有任何的回應與修正的動作,仍然是缺額不公告、匿缺不處理、退聘不糾正….,
為何我們王局長面對如此嚴重的弊端與問題仍然可以視若無睹,繼續做他的「官」?是另有要職無心桃園縣的教育,少做少錯?還是和前部長黃榮村一樣「反正我被罵習慣了」?
檢視過去一年九個月的日子與教育局長王承先互動的情形看來,令我們印象最深刻的就屬:視誠信為無物、沒有改革的動力!尤其是誠信破產這件事,最不能讓人原諒!
教育首重誠信,我們的教育局長王承先先生卻把對基層教師的承諾視為無物,92年3月28日桃園縣教師會與教育局長座談,本會亦曾行文要求回覆辦理情形,但事隔一年多,不是跳票就是石沉大海!
我們要說--我們真的不要視承諾為無物的教育局長!
我們亦將於暑假過後之九月中辦理學校教師會理事長「與縣長座談--關懷桃園縣教育政策座談會」,要求說明教育局延宕一年半的重要議題及新增教育政策議題,在此附上教育局長王承先當時如何給大家承諾的!
桃園縣教師會與教育局長座談全紀錄 【2001-03-16/聯合報/17版/桃園新聞】 陳惠邦昨表示
寧願辭職也要堅持縣長有聘任選擇權等四個主張
教師會四個要求「統統免談」 桃園縣教育局和縣教師會有關國中小校長遴選的爭議越演越烈,教育局長陳惠邦昨天措詞強硬地表示,他寧願辭職也一定堅持縣長有聘任校長的選擇權等四個主張,縣教師會若要實現教師會版本,「另待昏庸的教育局長」。
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表示,教師會不會停止對教育局「善意的壓力」,真理越辯越明,對教育局長陳惠邦「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態度,教師會只能說遺憾,只希望縣府做重要決策前廣納民意。
教育局與教師會各有國中小學校長遴選辦法的一套版本,較勁意味濃厚,雙方最近都在辦公聽會,爭議越演越烈,教育局長陳惠邦昨天以罕見的強烈措詞,表示「絕不會讓步」的強硬態度。
陳惠邦表示「寧願辭職、一定堅持」的四個主張是:砣校長是縣長的部屬,遴選委員會須遴選一至三名校長人選由縣長聘任,委員會不能只提個一人名單;砬遴選委員會共十五人,教師、家長、行政人員、學者專家、校長各占五分之一,比例相同,國民教育法只規定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家長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教育局已開放教師參加,沒有理由再提高教師與家長所占的比例;砢遴選校長的順序排定是現任校長欲續任者、現任校長欲調動者、候用校長聘任者;砵教師法規定中,並無教師會要參加校長遴選委員會的任務,因此,遴選委員會不會請教師會成員當代表。
陳惠邦說,縣教師會要求的遴選委員會一校只遴選一名校長、提高教師及家長人數比例、由教師及家長推荐校長人選、教師會派代表參加遴選委員會等四個要求,這些要求「統統免談」。陳惠邦表示,他已向縣長報告他的四個堅持,縣長完全支持他;如果教師會想要實現教師會的版本,「另待昏庸的教育局長」。
時間:92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6:40至9:30
地點:中壢國小一樓綜合教室
參加人員:
桃園縣教師會代表25人
教育局代表6人
【議題一】:請教育局重新審慎處理國中小輔導課之相關問題:【石沉大海】
【說明】:1.教育局應確實要求所屬學校不得強制教師擔任及學生參加第八節輔導課。2.本縣對於部份國中教師擔任第八節輔導課之導師,沒有獲得應有的待遇,而行政人員卻能領行政費,比實際授課教師領得還多,有失公平。3.希望能將行政人員所領的錢,降價回饋給學生和家長,看是要作為學生教材補充費用,還是要降低收費的標準。4.桃園縣政府89.6訂定之「桃園縣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學生課後輔導暨寒暑假學亦活動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三項中規定「….全體教師應有配合之義務。」不僅明顯違法,而且造成校長強制教師留校的依據;另行政人員未有加班事實而請領加班費是否合法?請一併檢討。
【局長回應】:1.請學管課針對相關問題召開會議檢討。【跳票】
2.邀請縣教師會參與會議共同討論。【跳票】
3.此項會議將於今年4、5月前召開。【跳票】
【議題二】請廢除教師簽到退制度。【石沉大海】
【說明】:1.教師為責任制,尤其中小學教師一進校門後第一件事便是直奔教室照顧學生,卻因而延遲簽到,甚至造成校方選擇性處罰的依據。2.調查各縣市執行簽到退制度情形,如下:
l 廢除簽到退制度的:有台北縣(約自民國79年起廢止)、台中縣(自民國87年起廢止)、新竹市(自民國86起廢止)、嘉義縣(自民國85年起廢止,唯行政人員和職工仍需執行)、南投縣(自民國73年起廢止)、高雄市(約自民國86年起廢止)、台中市(自政府開始實施及停止簽到退)、台南縣(縣長於92年3月15日該縣教師會成立大會時宣佈立即試辦一學期取消簽到退)、嘉義市(除行政人員外,其餘專任教師執行免簽到退制度已十多年)、基隆市、彰化縣(88年起) 、宜蘭縣、台東縣(86年起) 、金門縣共13縣市以及台北市、高雄縣、苗栗縣等3縣市之縣市政府也未明令執行簽到退制度,採由各校決定之。3.以往經常聽基層教師反應:本縣人事室利用週三下午至研習場地將研習人員叫出來點名或專挑下午近四點半時點名;桃園縣政府對教師之不信任之態度已嚴重影響校園教育且對教師之尊嚴是嚴重打擊。
【局長回應】:此議題不是教育局單方面就能決定的事;但教育局願意擬案簽辦並與人事等其他單位討論。【跳票】
【本題後記】:本會詢問教育局是否能提供處理本案之期程,以供教師們日後關心此案結果,此要求卻未能得到教育局比照上題之同意。
【議題三】請盡快與縣教師會協商訂定國中小授課時數。【石沉大海】
【說明】1.本縣國中小授課時數,教育局一年多來總是一邊在召開公聽會、研討會或作調查,一邊卻未經與本會協商就下公文到學校去,造成基層老師人心惶惶。2.教育局做的調查問卷設計令人質疑其信度與效度,許多學校教師皆未接獲此問卷,是否學校行政人員代填?回收率多少?問卷內容偏袒兼任行政人員…等等。3.國中小授課時數乃攸關本縣教師之權利與義務,應儘速與教師會協商後訂定。
【局長回應】:希望下週由學管課組邀請縣教師會組一研討小組繼續研究。【跳票】
【本題後記】:1.本會希望此一研究小組應是教育局與教師會之聯合小組,代表必須是對等之性質,否則本會將很容易便成該小組之背書代表而已。 2.本會仍希望儘速進入協商機制,不宜以研究做拖延;然教育局對於是否「協商訂定」不願意給肯定之答覆。
【議題四】以目前縣政府財政狀況,在國小很難增加幹事職員,為減少老師兼辦行政工作,因此建請教育局廢除不必要的評鑑,將相關評鑑整合並進行e化。【石沉大海】
【說明】1.學校教師經常為了應付教育局臨時要求要配合的評鑑與活動而影響正常之教學活動。2.為顧及學生之受教權,建議教育局自身應有整合之能力,在要求學校之同時,教育局自身是否也已做到?3.希望教育局於學年度開始前就必須提供貴局之年度工作計劃給學校,以利學校安排在該校之學年度計劃,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如此才可避免臨時性且無必要的評鑑與活動。
【局長回應】:1.同意事先整合計劃,儘量減少臨時性的評鑑和活動。
2.儘量在學年度開始前(即8月1日前)公佈教育局之計劃讓學校安排行事曆。【跳票】各校仍然過著應付一堆評鑑的日子
【議題五】縣政府指派學校教師參加活動或研習,請給予老師公(差)假。公假應依法支付代課費,另外假日不得強迫教師參加研習
【說明】1.縣府不應一面要求指派教師參加研習或活動,一面又要教師自行處理所遺之課務。2.許多學校教師向本會反應,校長利用各種壓力和行政脅迫之方式強制教師參加假日之研習和活動,事後教師又無法補休,權益嚴重受損。3.教育局在行公文時應避免出現「應派」兩字,另學校校長之處置方式不當,教育局應行文告知各校才是。
【局長回應】:1.教育局儘量不在週一到週五辦理研習。【跳票】 2.同意發文請各校應以鼓勵方式請教師參加假日之研習,。【跳票】 3.同意在研習計劃書中或該次公文中明確說明給予參加研習的教師補假或補償。【跳票】
教育局照樣公假不排代!!
【議題六】縣政府與教師會合作辦理教師專業進修,縣政府應就研習時數、經費補助、活動敘獎等,提供必要的協助。
【說明】1.長久以來學校之週三進修研習多數是學校教師會主辦、承辦,不管縣府是否補助經費?學校教師會辦理教師進修時不遺餘力,甚至在縣府未補助經費時仍自掏腰包辦理,然卻發生學校教師會無法自行核發研習證明,甚至還得辛苦的和校長溝通,遇到難溝通的校長還得看其臉色。
2.為響應王局長鼓勵教師專業進修,請同意學校教師會在辦理教師進修研習活動時亦可核發研習證明。
【局長回應】:將行文各校,請校長支持並協助學校教師會辦理有關教師專業進修之研習。【跳票】
【議題七】有關教師權利事項變更,縣府應主動告知及提供教師會會務資訊,相關公文要以副本知會縣教師會。
【說明】1.教育局過去常有擅自變更教師權益的行政命令,如強制到校備課、一學期研習時數未達18小時不得列為甲等…..等作為都很不恰當。2.教育局僅在轉發教育部之相關法令修定時才會主動將副本給本會,多數與學校教師有息息相關的權利變更或要求配合事項幾乎都未副知本會。3.教育局應主動提供相關公文給本會,讓本會得以協助處理教師向本會反應之問題。
【局長回應】:可以做到,沒有問題。【大跳票】!!
【議題八】本縣教育政策、法規之制定、修正,相關的公聽會或座談會,請邀請教師會參與討論、協商,尊重教師會的代表性。
【說明】1.這是必須再一次向教育局重申本會之代表性。2.王局長應正視本會之代表性,以建立教育局與本會之良性互動的開始,不應再有陳局長的錯誤觀念。(因前任陳局長有一句名言:「只要有一個教師沒加入桃園縣教師會,我就不承認桃園縣教師會的存在」)
【局長回應】:這個意見很好,現在本局也正朝此方式執行中。【大跳票】!!連教育部明文要求有關九年一貫之研習與2688專案運用應與教師會協商,在桃園縣是「通通沒有!!」
【議題九】建立教育、行政、教師家長的合作機制,縣政府應鼓勵學校成立教師會,協助教師會的運作,提昇教師專業自主權。
【說明】1.本縣尚有許多學校校長不願學校教師會之成立,更無法有效達成行政、家長、教師之三角民主運作。
2.目前有法源之教師團體就是教師法所訂之教師會,請行文各校鼓勵學校教師會之成立。
【局長回應】:同意行文各校鼓勵成立學校教師會。【大跳票!!】
【議題十】請重新修訂本縣國中小校長遴選實施要點。
【說明】1.本縣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之第三條和第九條應立即檢討修訂。2.就全國各縣市之國中小遴選辦法中之推派教師之方式調查中,有縣市教師會代表的就有14個(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新竹市、台南市、台南縣、高雄市、高雄縣、苗栗縣、台東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基隆市則由出缺學校採民主選舉;本縣毫無縣教師會代表。3.該委員之組成中家長代表則由本縣之家長會長協會與家長協會推派,教師代表則是由全體會員普選,顯然對待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之標準不同,行政機關不應有此種不當之作為,且歧視教師組織之心態已很明顯。4.第九條之違法已很明顯,請教育局應依法行政,勿以身試法。
【局長回應】:1.去年遴選完後即著手檢討。【教師會至今仍然沒有席次】
2.第九條之條文,去年經監察院來函糾正,目前正在函文往返中。
3.今年正在修訂中,修訂後將副知縣教師會。
【本題後記】1.關於委員會中之教師代表是否應給予本縣教師會席次,局長並無答覆。
2.校長遴選辦法修訂或檢討時是否會邀縣教師會共同參與亦未答覆。
【議題十一】為發掘深耕基層優良教師,給予老師實至名歸的鼓勵,教師會今年特擴大舉辦super教師獎,請縣府能給予相關的工作人員公假。
【說明】因本活動之遴選委員必須親自到校訪視候選人之教學及訪問,故請教於局協助給予公假,以利本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局長回應】:1.這是一個好活動,可否給教育局合辦的機會?
2.請學管課與縣教師會研商合辦之方式。【大跳票!!】---什麼資源都不願提供的合辦方式,我們只看見王局長的口惠而不實!
【議題十二】各縣市政府對於該縣市教師會之會址所給予的協助。
【說明】:1.提供全國22縣市教師會之會址租借狀況:有11個縣市教師會借用縣市政府所屬辦公室,並經縣市政府協助處理(基隆市、台北縣、新竹市、台北市、台中市、台南縣、台南市、高雄縣、高雄市、花蓮縣、台東縣),3個縣市自行在外租借地點(台中縣、嘉義市、宜蘭縣),其他8個縣市則不是在理事長學校就是在理事長的家(桃園縣、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南投縣、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
2.部分學校因大量減班而有閒置教室,本會將先尋覓地點後請教育局協助本會會址之安定,以結束過去「遊牧」之情況。
【局長回應】:會儘量予以協助。
【議題十三】依國民教育法,應廢除國中小主任甄試。
【說明】1.目前全國已有6個縣市廢除國中小主任甄試(基隆市、台北縣、新竹市、台中縣、台南市、宜蘭縣),高雄市亦改採口試和積分。2.有文憑的人不一定有能力,學校主任之協調與工作能力要比一只考試文憑重要,故依國教法給校長充分的人事任用權是必要的,且可讓主任有流動之機制以避免萬年主任之情形發生。
【局長回應】:會朝多元方式處理,讓行政人員有流動的機制。【跳票!!】
校長遴選爭議
教局長態度強硬
中國時報 / 1999/02/06
教師免簽到簽退教局將研議 教師免簽到簽退教局將研議【記者許萬達桃園報導】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羅標團五日指出,自從大法官釋憲及教師法實施後,教師確定不再是公務員,北、高、宜、竹等縣市早已實行或試辦教師免簽到、簽退,桃園縣卻未能跟上時代,希請縣府重視並積極謀求改善,教育局長王世英則認為有待深入研討後再議。據指出:教師不再是公務人員,台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新竹市、台中縣等地區,早已實行或試辦教師免簽到、簽退,桃園縣卻未能跟上時代腳步,依然因循舊例,實施教師簽到、簽退、查勤等措施,視教師為一般公務員來考核,忽略教師法中教評會之職掌,希請縣府重視並積極謀求改善,建議試辦全縣國民中小學教師免簽到、簽退,實施一學期後再檢討成效。 教育局長王世英認為實施多年的教師簽到、簽退辦法,學校可採取人性化的彈性管理,至於是否改變則有待深入研討後再議。 此外,羅理事長建議縣府提供教師會適當辦公場所,同意教師會幹部減免授課及補助教師會運作經費。 針對羅理事長之建議事項,王世英局長將於近日內安排羅理事長等人與縣府主秘許應深作面對面溝通,期能給予最圓滿解決。
PS:結果桃園縣中小學免簽到退直至 2004年才實施,名列全國第十九名,是末十名內的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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