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4教育桃源電子報】 |
關心教育專業 § 關心教師權益
※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縣教師會已於上週(10/27)將九大議題提供給張明文局長,在此逐日公告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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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Message -----
From:
桃園縣教師會彭如玉
To:
教育局長張明文
Sent:
Thursday, October 27, 2005 10:07 PM Subject:
請張局長協助處理 張局長您好 本會一直等待貴局通知何時召開與局長座談的會議 上次9月初本會拜會局長時 局長主動表示希望在10月底以前進行座談 後來十月中本人與張局長聯繫 張局長表示:「因忙於議會備詢,恐於十月底十一月初才可。」 本會同意最遲於十一月初 也希望貴局儘快與本會敲定時間後,本會將立即提出座談議題供貴局參考 後由本會副理事長與貴局相關人員聯繫 一個多禮拜過去了 至今貴局仍未告知本會座談時間 十一月即將來臨 相信張局長一定沒有忘記與本會的約定 現在寄出本會所擬議題 供貴局參考 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941027 ------------------------------------------------------------------------------------------------------------------------------
桃園縣教師會與教育局長座談議題
案由一、請訂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說明:
(1)依據教育部94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召開「研議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得否調降事宜第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2)94年6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老師減壓……國小授課時數全面下降」,「為減輕教師工作負擔,教育部昨天邀集各縣市教育局及教師團體代表研商,確定自九十四學年度起全面降低國小教師授課時數,預計由現行每週21至25小時,降低為20至24小時,國小導師則將進一步降為每週16至20節課。」
(3)93年3月18日中國時報報導:「台北市教育局昨天討論通過調整國中教師授課時數,北市版本,有些科目、領域教師的授課時數,比教育部所頒定的版本還優厚,教育局表示,希望教師能有多一點備課時間,預計這項教師授課節數新措施從下學年起,開始實施。
教育局表示,剛通過的北市「各領域專任教師」及「導師」每周最高授課節數,(一)國文:專任教師十八節,導師十四節。(二)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專任教師廿節,導師十六節。(三)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專任教師廿一節,導師十六節。換句話說,北市從下學年開始,所有國中教師是單一授課時數,不再有上限及下限的空間,比較單純。」
本會訴求:
(一)依教育部最新規定,本縣應將不合時宜與規定的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予以修正。
(二)國小科任教師20至24節,導師則降為每週16至20節課(含導師時間)。國中(一)國文:專任教師十八節,導師十四節。(二)英語、數學、社會、自然與生活科技:專任教師廿節,導師十六節。(三)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專任教師廿一節,導師十六節。
(三)教育局應與縣教師會共同協商修訂「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
(四)應要求各校成立課務編配小組,編定學校教師授課節數及編餘節數之處理,以達課務編排之民主、透明之效。
案由二、修訂本縣「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含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說明:
(1)
為減輕學生負擔,尊重教師專業自主,重申課後輔導為自由參加,非法定之義務課程,更不得強制收取費用。
(2)
辦理學生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符合教育目標,不得違反教育部頒「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有關規定。
本會訴求:
(一)重新檢討修訂課輔收費辦法,明列「不得列入註冊程序單,作為註冊必要手續,應另立單據,不參加者,此項費用不得收取」。
(二)各校應成立課後輔導【含寒暑假學藝活動】委員會處理相關事宜。委員推舉方式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及業務承辦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校長為召集人,其他委員人數及產生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三)辦理課業輔導應符合行政程序規範,學校應依作業程序公告辦法並轉知校內相關人員,同時通知學生家長,由學生自由參加且取得家長同意,不得強迫。
(四)課後輔導費用之收支應按規定公開。
(五)為減輕學生負擔,行政費用應降為20%
(六)本會應參與協商修訂
案由三、
因應少子化問題,請縣府重新研商國民中小學普通班級數之核定標準。
說明:
(1)超額教師變成失業教師是教育界的惡夢,政府也無法置之事外
新生人口由86年的32萬6千多人降到92年的22萬7千多人〈如表一〉而且93年新生人口降為21萬6千多人,推測未來仍持續下降,依教育部統計處推算〈如表四〉92學年度到98學年度學生總數將減少共315106人,依現行每班35人計算,到99學年度推估將減少班級數9965班〈如表五〉,國小每班教師員額編制1.5師,國小教師總數將減少約14947師,各縣市的超額教師將狀況慘烈,也就是說國小超額教師將面臨沒有缺額可以調動而被資遣失業的命運。
(2)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二條「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八人為原則,自九十六學年度起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五人為原則。但特殊教育學校 (班) 班級編制標準,依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辦理。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且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
(3)桃園縣政府民國93年6月9日府教學字第0930142092號函規定:「一至六年級均以三十五人編班,全年級超過半數班級均較規定人數增加一人時,始可增置一班…」不僅背離準則,更是造成「超額教師」雪上加霜的做法。
本會訴求:
95學年度國中小普通班編班人數之規定應修正為「一至六年級均以三十五人編班為原則,平均超過35人,即可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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