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校長遴選】見不得人的會議?
今天,102年5月27日,我要參加一個桃園縣政府教育局僅用電話通知,連簡訊都不敢發的縣立高中校長遴選委員會議!
上週四即接獲教育局承辦人員鬼鬼祟祟的通知我要參加5月27日下午在縣政府16樓的18:30的縣立高中的校長遴選會議,
我問有沒有公文,不然我怎麼知道這是不是詐騙電話?
教育局說因為是秘密會議所以沒有,但請委員先用自己的事假出席,教育局會後再補開會公文,
我說這不是抵觸教育部的教師請假規則嗎?如果教育局要求遴選委員用這種方式請假,請問基層老師是否可以比照?教育局承辦員無言~ ~
其他縣市也如此把校長遴選搞得見不得人嗎?隨便找一下,看看台北市的高中、國中、國小的校長遴選,事先公告簡章,哪些學校出缺?出缺原因為何?遴選時間公開!哪裡像桃園縣政府把堂堂一個校長遴選會議,搞得如此見不得人,也難怪遴選出來的桃園縣的有些校長盡做些見不得人的事!哀!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連任及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遴選作業簡章●●
================================================================================================
102年4月8日第四次遴選委員會通過
一、 依據
(一)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臺北市職業學校校長遴選及聘任辦法。
(三)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補充規定(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
二、 申請資格
(一)符合本辦法第6條資格之現職校長。
(二)本市現職任滿4年、6年、7年、8年校長之年資,計算至民國102年7月31日止。
(三)本市現職校長參加10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連任校長及參加出缺學校遴選(以下簡稱轉任)審議,並獲通過者,不得參加後續出缺學校校長遴選。
三、 校長任期屆滿4年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以學校普通班級數由多至少排序,如班級數相同則以筆畫由少至多排序)
(一)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60班)
(二)臺北市立中正高級中學。(55班)
(三)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55班)
(四)臺北市立明倫高級中學。(45班)
四、校長出缺學校名單
高中:
(一)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67班)
(二)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58班)
(三)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51班)
(四)臺北市立大理高級中學。(47班)
高職:
(一)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60班)
(二)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54班)
(三)校長任期屆滿未申請連任及未獲連任之學校。(另行公布)
(四)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遴選後之出缺學校。(另行公布)
五、考評
(一)依本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校長辦學績效考評優良者,經「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就其考評結果審議通過後,於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或優先遴選為出缺學校校長。
(二)依據本補充規定第13點規定,考評程序包含校長自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業務主管科、督學室考評(含教師會及學生家長會平時意見之反映)及教育局總評。教育局將提供總評結果,提送遴委會作為連任及轉任校長遴選審議之參考依據。
六、審議對象及順序
(一) 第1階段:
1.連任審議─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之校長。
2.轉任審議─任期屆滿4年申請轉任之校長。
(二)第2階段轉任審議:現職任滿4年、6年、7年之校長申請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者。
七、審議項目及程序
(一)第1階段連任審議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
3. 聽取現職學校教師代表(委員)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4. 必要時,得邀請擬申請連任之校長列席說明或由遴委會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5.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二)第1階段轉任審議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
3. 聽取現職學校教師代表(委員)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4. 必要時,得邀請擬申請轉任之校長列席說明或由遴委會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5.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三)第2階段第一次轉任審議(含任滿4年、6年、7年之校長)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5分鐘)
3. 由遴委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詢答(10分鐘)。
4.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
5. 聽取學校教師代表(委員)意見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6.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7.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四)第2階段第二次轉任審議(含任滿4年、6年、7年之校長)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5分鐘)
3. 由遴委會就參加遴選人員所提之書面資料及口頭報告進行詢答(10分鐘)。
4. 教育局報告考評結果。
5. 聽取學校教師代表(委員)意見及家長代表(委員)意見(各3-5分鐘)。
6.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7.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八、任期屆滿校長欲申請連任者,請詳填「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屆滿連任申請表」;任期屆滿校長申請轉任者,請詳填「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期屆滿(4年、8年)轉任申請表」;現職校長(含任滿4年、6年、7年)申請轉任者,請詳填「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校長(含任滿4年、6年、7年)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審議申請表」,並請以密件方式,逕送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收件時間同簡章第十一點。
九、校長於申請連任或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不申請連任之校長之所任職之學校,視同校長出缺學校。
十、審查文件:申請者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雙面列印,正文為12號字,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並影印16份裝訂成冊。
(一)學、經歷證明文件。
(二)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三)學校經營計畫書(包含過去辦學績效及未來經營規畫:學校經營理念、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以12頁為限)。另參加校長連任遴選者,其學校經營計畫書請於遴選期間公告於學校網站;參加校長轉任遴選者,其學校經營計畫書則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
十一、報名及收件時間、地點
(一)時間
1.第1階段任期屆滿校長申請連任及轉任審議者:102年3月14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2.第2階段第一次本市現職校長(含任滿4年、6年、7年)轉任審議者:102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3. 第2階段第二次本市現職校長(含任滿4年、6年、7年)轉任審議者:102年4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
1.請備妥審查文件15份送達臺北市西松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電話:【教務處25286618轉201】),並註記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2.另備妥審查文件1份及學校經營計畫書(光碟)乙份,送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並註記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十二、審議時間及地點
(一)審議時間:
1.第1階段任期屆滿校長申請連任及轉任審議會議:102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2.第2階段第一次本市現職校長(含任滿4年、6年、7年)轉任出缺學校校長遴選審議:102年4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起。
3.第2階段第二次本市現職校長(含任滿4年、6年、7年)轉任出缺學校校長遴選審議:102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起。
(二)審議地點:臺北市立西松高級中學。
十三、遴選結果公布
(一)經遴委會決議後,將遴選結果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
(二)獲遴委會同意連任、轉任(含任期屆滿及現職校長轉任)之校長,由教育局依法定程序報請市府聘任之。
十四、本遴選作業完成後,校長仍出缺之學校,由遴委會另行辦理審議作業。
十五、本作業簡章如有修正事項或未盡事宜,遴委會無法於期間內開會適時討論時,得由教育局徵詢遴委會委員意見後適時公告周知,並提送遴委會追認。
備註:查詢電話:教育局中等教育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2。
教育局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
102年5月4日更新
一、依據
(一)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本條例之相關規定,並具有以下資格之ㄧ者:
(一)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小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ㄧ以上者(任期計算至102年7月31日)。
(二)具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核發之臺北市國民中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者。
(三)曾任臺北市市立國民中學校長者。
三、校長任期屆滿4年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依101學年度核定普通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
(一)臺北市立明德國民中學曾校長美蕙(64班)。
(二)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林校長美雲(60班)。
(三)臺北市立明湖國民中學林校長蓮珠(57班)。
(四)臺北市立東湖國民中學楊校長明惠(54班)。
(五)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張校長銀釵(45班)。
(六)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張校長勳誠(21班)。
(七)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陳校長春梅(21班)。
(八)臺北市立民族國民中學蔣校長佳良(9班)。
(九)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施校長俞旭(9班)。
四、校長任期屆滿8年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依101學年度核定普通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無
五、校長出缺學校名單(以下名單依101學年度核定普通班級數多寡順序排列,班級數多者在前;如班級數相同則以校名筆畫由少至多排序):
(一)臺北市立大安國民中學(54班)(校長申請退休)。
(二)臺北市立新民國民中學(15班)(校長申請退休)。
(三)臺北市立五常國民中學(12班)(校長申請退休)。
(四)臺北市立北政國民中學(12班)(校長轉任高中)。(新增)
(五)任期屆滿之校長未申請連任或未獲連任之學校(確認後公告)。
(六)現職校長轉任他校後之出缺學校(確認後公告)。
(七)其他特殊情形出缺學校(確認後公告)。
六、校長評鑑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9條之3組織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之機關應就所屬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辦學績效予以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本局據此訂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評鑑實施計畫」。
(二)依據本條例第17條第1項之規定,校長辦學績效優良者,應考量優先予以遴聘。
(三)另本要點第5點之規定,遴委會召開遴選會議時,參考本局對於現職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總評報告進行審議,作為校長連任或轉任遴選之重要參考依據。
七、審議對象及順序
(一)現職任期屆滿4年,依本條例第17條經評鑑績效優良者,申請連任之遴選審議。
(二)現職校長任職屆滿4年、6年、7年、8年之校長,依本條例第17條經評鑑績效優良者,申請轉任之遴選審議。
(三)未獲連任或轉任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審議。
八、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一)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聽取學校行政人員列席代表表達意見(3分鐘),列席代表表達意見後即請離席。
3. 聽取教育局總評報告(各約3-5分鐘)。
4. 聽取學校浮動委員表達意見(各約3-5分鐘)。
5. 必要時,得邀請擬申請連任之校長列席說明,或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6.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投票)。
(二)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6年、7年、8年,申請轉任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聽取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列席代表表達意見(3分鐘),列席代表表達意見後即請離席。
3.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每位限5分鐘),並接受委員詢答;每位參加遴選人員報告及答詢以10分鐘為度。
4. 聽取教育局總評報告(各約3-5分鐘)。
5. 聽取學校浮動委員表達意見(各約3-5分鐘)。
6.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7.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每校1人(投票)。
(三)未獲連任或轉任之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申請遴選審議項目及程序
1. 審閱書面資料(會前辦理)。
2. 聽取學校相關行政人員列席代表表達意見(3分鐘),列席代表表達意見後即請離席。
3.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每位限5分鐘),並接受委員詢答;每位參加遴選人員報告及答詢以10分鐘為度,必要時得延長時間,最多以5分鐘為限。
4. 聽取學校浮動委員表達意見(各約3-5分鐘)。
5. 必要時組成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評。
6. 綜合上述審議結論進行遴選每校1人(投票)。
九、現職校長欲申請連任者,請詳填「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任期屆滿連任申請表」(附件1);其餘得依前開七「審議對象及順序」規定,另詳填「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現職校長轉任申請表」(附件2)或「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出缺學校新任校長遴選申請表」(附件3),並請依規定時間,以密件方式送件,收件地點同簡章第十三點,收件日期及時間同簡章第十二點。
十、審查文件:申請者請以正文12號字、A4格式直式橫書雙面列印,將下列各項文件資料依序備妥,並影印16份裝訂成冊(請以申請學校為單位裝訂成冊,每校16份,所送文件於遴選審議完畢後通知申請者領回,逾期不領回者,由本局代為處理)。
(一)申請連任
1. 申請表。
2. 學、經歷證明文件。
3. 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4. 學校經營報告書(以12頁為限,其學校經營報告書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內容如下:
甲、學校經營理念;
乙、過去辦學績效及專業實績;
丙、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
(二)申請轉任
1. 申請表(每人至多填2個志願,志願不排序)。
2. 學、經歷證明文件。
3. 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4. 學校經營報告書(以12頁為限,其學校經營報告書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內容如下:
甲、學校經營理念;
乙、過去辦學績效及專業實績;
丙、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
(三)申請出缺學校新任校長
1. 申請表(每人至多填2個志願,志願不排序)並貼妥三個月內1吋近照。
2. 切結書(如附件4,候用校長填寫)。
3. 學校經營報告書(以12頁為限,其學校經營報告書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以供學校教師、家長及遴選委員參考。)內容如下:
甲、學校經營理念;
乙、過去專業服務績效;
丙、學校經營策略及行動方案。【以上1、2、3項請裝訂成冊,正、影本合計16份】
4. 敘獎部分請以表列方式呈現(限A4格式3-5頁)。【1份】
5. 資格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學、經歷證明文件,最近4年成績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6. 專長證明及相關著作。【1份】
7. 辦學或服務績效佐證資料。【1份】
十一、校長於任期屆滿或連任期間,申請連任或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應於本簡章規定期限內提出申 請。未申請連任之校長所任職之學校,視同校長出缺學校。
十二、報名收件日期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5月8日(星期三) 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二)第二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6年、7年、8年,申請轉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5月17日(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三)第三階段現職校長、候用校長、曾任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6月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四)第四階段候用校長、曾任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6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截止收件。
十三、報名收件地點
(一)請備妥審查文件15份送達臺北市西松高級中學(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電話:【教務處25286618轉201】),並註記「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二)另備妥審查文件1份、學校經營報告書電子檔(光碟)1份,送達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並註記「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十四、審議日期、時間及順序
(一)第一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5月16日(星期四) 上午9時。
(二)第二階段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6年、7年、8年,申請轉任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5月25日(星期六) 上午9時。
(三)第三階段現職校長、曾任校長、候用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6月17日(星期一) 下午2時。
(四)第四階段候用校長、曾任校長,申請出缺學校之遴選作業審議
民國102年6月27日(星期四) 上午9時。
(五)審議順序
1. 參加遴選人員現場報告之順序,依西松高中收件時間為準,採先報名先報告之原則辦理。
2. 第一、二階段遴選審議學校順序,依學校101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規模大小由大至小依序審議(學校普通班班級數相同時,依總班級數大小由大至小依序審議,總班級數相同時,依學生總人數多寡由多至少排序);第三、四階段遴選審議學校順序以抽籤方式進行排序。
十五、遴選結果公布
經遴委會決議後,依程序公布。校長仍出缺之學校,由遴委會進行遴選審議作業。
十六、獲遴委會同意連任、轉任或新任之校長,由本局依法定程序報請市府聘任之。
十七、查詢電話及公告網址:教育局中教科,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352。
教育局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並請進入「最新消息」)。
十八、本作業簡章如有修正事項或未盡事宜,得由本局適時公告周知,並提送遴委會確認。
●●臺北市 10 2學年度國民小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學年度國民小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學年度國民小校長遴選作業簡章●●
===========================================================================================================
102年4月3日臺北市立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以下簡稱自治條例)。
三、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貳、申請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四條之任用資格,且持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所核發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之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依本簡章之規定參加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
一、本市國小現職校長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ㄧ以上者(任期計算至102年7月31日)。
二、具有本局核發之國小候用校長甄選儲訓合格證書之本市國小候用校長。
三、曾任本市國小校長者。
參、校長任期屆滿及出缺學校
一、校長任期屆滿4年學校(依101學年度各校普通班班級數規模大小,由大至小排序)
(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普通班96班,總班級數103班)
(二)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普通班72班,總班級數75班)
(三)臺北市內湖區內湖國民小學(普通班70班,總班級數76班)
(四)臺北市北投區文化國民小學(普通班54班,總班級數55班)
(五)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普通班49班,總班級數56班)
(六)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普通班48班,總班級數53班)
(七)臺北市文山區力行國民小學(普通班48班,總班級數50班)
(八)臺北市萬華區萬大國民小學(普通班43班,總班級數47班)
(九)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小學(普通班41班,總班級數43班)
(十)臺北市文山區木柵國民小學(普通班37班,總班級數41班)
(十一)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普通班31班,總班級數35班)
(十二)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普通班31班,總班級數33班)
(十三)臺北市萬華區老松國民小學(普通班31班,總班級數33班)
(十四)臺北市中山區大直國民小學(普通班30班,總班級數32班)
(十五)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普通班29班,總班級數31班)
(十六)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普通班28班,總班級數31班)
(十七)臺北市文山區景美國民小學(普通班24班,總班級數29班)
(十八)臺北市中正區螢橋國民小學(普通班24班,總班級數27班)
(十九)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普通班19班,總班級數27班)
(二十)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普通班18班,總班級數19班)
(二十一)臺北市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普通班17班,總班級數19班)
(二十二)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普通班15班,總班級數16班)
(二十三)臺北市大安區公館國民小學(普通班12班,總班級數13班)
(二十四)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普通班11班,總班級數12班)
(二十五)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普通班6班,總班級數7班)
(二十六)臺北市士林區溪山國民小學(普通班6班,總班級數7班)
(二十七)臺北市士林區雙溪國民小學(普通班6班,總班級數7班)
(二十八)臺北市北投區湖田國民小學(普通班6班,總班級數7班)
二、校長任期屆滿8年學校(依101學年度各校普通班班級數規模大小,由大至小排序)
(一)臺北市士林區社子國民小學(普通班64班,總班級數68班)
三、校長出缺學校(依101學年度各校普通班班級數規模大小,由大至小排序,普通班數相同時,依總班級數排序,總班級數再相同時,依學生總人數排序)
(一)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71班,總班級數78班)
(二)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58班,總班級數66班)
(三)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51班,總班級數54班)
(四)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45班,總班
級數47班)
(五)臺北市中山區長春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43班,總班級數44班)
(六)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36班,總班級數39班)
(七)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34班,總班級數37班)
(八)臺北市文山區萬芳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33班,總班級數35班)
(九)臺北市中正區南門國民小學(申請退休奉准)(普通班25班,總班級數26班)
(十)任期屆滿之校長未申請連任或未獲連任之學校(確認後公告)。
(十一)現職校長轉任他校後之出缺學校(確認後公告)。
(十二)簡章公告後申請退休奉准或其他特殊情形出缺學校(確認後公告)。
四、臺北市和平國小籌備處(校長申請退休奉准,準用自治條例程序)
肆、遴選審議程序
一、第一階段遴選:辦理現職校長任期屆滿4年申請連任審議
(一)審議學校:校長任期屆滿4年學校
(二)參加對象:任期屆滿4年之現職校長
二、第二階段遴選:辦理現職校長任期屆滿八年申請轉任,與任期屆滿四年未申請連任或未獲連任、及連任任期屆滿二分之一申請轉任之遴選審議。本階段分二次辦理:
第二階段第一次遴選
(一)審議學校:校長出缺學校、校長未申請連任學校、校長未獲連任學校、校長任滿八年學校及臺北市和平國小籌備處。
(二)參加對象:任期屆滿4、6、7、8年之現職校長
第二階段第二次遴選
(一)審議學校: 前次審議後仍為校長出缺之學校及校長任期屆滿二分之一轉任他校之學校。
(二)參加對象:任期屆滿4、6、7、8年之現職校長
三、第三階段遴選:辦理現職校長、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遴選審議。
(一)審議學校:前階段審議後仍為校長出缺之學校
(二)參加對象:現職校長、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
四、第四階段遴選:辦理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申請校長出缺學校之遴選審議。
(一)審議學校:前階段審議後仍為校長出缺之學校
(二)參加對象:候用校長及曾任校長
五、前四階段遴選辦理完成後,仍有校長出缺學校時,遴委會得徵詢合於自治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之現職校長、候用校長或曾任校長同意,依作業要點之程序推薦為該校校長人選。
伍、報名文件
一、申請參加校長遴選者應檢具下列申請文件,影印備妥14份並裝訂成冊,送交至臺北市立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請以申請學校為單位裝訂成冊,每校14份):
(一)申請表(附表一)。
(二)切結書(候用校長填寫)(附表二)
(三)2吋彩色照片14張(自行貼於申請表)。
(四)現任、曾任本市國民小學校長證明,或本局核發之國民小學校長甄選儲訓(候用)合格證書。
(五)專長或特殊表現(得附證明)。
(六)自述辦學(服務)績效(填列於附表三臺北市國民小學校長/候用校長/曾任校長自我考評表,以6頁為原則)。
(七)針對參與遴選學校經營理念與方案之書面報告(以A4格式直立橫式繕打,並以3頁為原則)。
二、原任職學校人事單位應確實查核之事項如下:
(一)學歷證明文件。
(二)經歷證明文件。
(三)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
(四)最近五年成績考核通知書。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遴選報名:102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二)第二階段第一次遴選報名:102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
(三)第二階段第二次遴選報名:102年5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
(四)第三階段遴選報名: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
(五)第四階段遴選報名:102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
二、報名地點
請符合各階段參加對象之校長候選人,備妥報名文件(如簡章第伍點說明),於各階段規定報名期間內,親自或委託專人送達臺北市立中崙高中4樓圖書館(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101號,聯絡電話:2753-5316轉200教務處顏主任),並註記「臺北市立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
柒、遴選審議時間及地點
一、102學年度國小各階段校長遴選審議時間如下,審議地點為臺北市立中崙高中:
(一)第一階段遴選審議:102年5月2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二)第二階段第一次遴選審議:102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起。
(三)第二階段第二次遴選審議:102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起。
(四)第三階段遴選審議:102年6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時起。
(五)第四階段遴選審議:102年7月5日(星期五)下午2時起。
二、第一、二階段遴選審議學校順序,依學校101學年度普通班班級數規
模大小由大至小依序審議(學校普通班班級數相同時,依總班級數大小由大至小依序審議,總班級數相同時,依學生總人數多寡由多至少排序);和平國小籌備處另列案由進行遴選;第三、四階段遴選審議學校順序以抽籤方式進行排序,和平國小籌備處另列案由進行遴選。
三、校長候選人於各階段遴選審議學校之報告順序,依臺北市立國小校長遴選委員會各階段報名收件編號,依序排定報告順序。
四、各階段遴選審議學校出、列席代表及校長候選人之應到場時間及預定審議時間,將由本局另行公告函知。
捌、遴選結果公告及聘任
一、各階段遴選審議結果及次一階段出缺學校名單,將於審議程序結束當日於本局網站公告。
二、國民小學校長人選經遴選委員會決議,由本局依法定程序報請市政府聘任之。
玖、其他
一、本作業簡章如有修正事項或未盡事宜,由本局適時公告週知。
二、有關102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相關事宜之查詢電話及公告網址如下:
(一)本局國小教育科,電話:2725-6371。
(二)本局公告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請進入國小教育科「熱門公告」)。
※歡迎推廣訂閱:
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網站:http://www.teu.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