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助基金申請發送表
編號
學校名稱
學生年級
代申請教師
金額(新台幣)
核發日期
簡要敘述
備註
102045
新明國小
三年級
連美雲老師
5000元
102.03.18
父親離家,母親日前失業,需獨自扶養二個孩子,除負擔生活費外每月尚得繳納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