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010號
附件:一、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102年12月25日以桃縣工字第1020000197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傳真之文件
主旨:請 貴府加強公文行政效率之研考暨有關 貴府函復本會申請
103年2月1 日自願退休之陳情乙案,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本會於102年12月25日以桃縣工字第1020000197號函,向
貴府申請自願退休乙案(附件一),至今仍未收受 貴府正式函
復。
二、本會多次電話詢問承辦單位後仍未果,經要求先傳真函復公文
(附件二),方得知因 貴府將本會舊會址當成寄送地址,唯本
會前揭公文已明白標註現址之地址,且此地址業已與 貴府公
文往來長達一年多,此攸關教師退休權益, 貴府卻惡意將錯
誤地址當成發送目的,造成本會遲至今日仍無法收受。
三、請 貴府加強公文行政效率之研考,並再以本會現址之正確地
址函復,及應避免公文處理發生錯誤,導致人民之權益受損。
正本:桃園縣政府、南崁國中、中山國小
副本:桃園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南崁國中徐○○教師
、羅○○教師、中山國小張○○教師、本會理監事(以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桃縣教產工010-附件1(PO網).pdf
桃縣教產工010-附件2(PO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