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十屆第六次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下午14:00)
地 點:社教館2F老人會館
主 席:高孟琳 記錄:邱芳穎
出席人員:高孟琳、邱儷萍、羅焜榮、彭如玉、蘇俊叡、李自強、莊景旭、陳俊裕、周文壕、賴韻如
列席人員:張玉玲、楊震秋、侯振輝、游家翔、王英倩、田奇峰、陳惠心
一、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十屆第五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附件一,P.4-5)。(通過)
二、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3年1-3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6)。(通過)
三、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1030220第十屆第三次臨時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 (P.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核102年9-12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8-11)。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召開桃園縣第十屆第二次會會員代表大會相關事宜。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三條、第二十條。
2.擬召開時間:6月12日下午;地點:平鎮社教館3F第一會議室。
3.大會工作管制表,如附件五(P.12)。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2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六 (P.13-16)。
辦 法:審議通過後,先報主管機關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五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2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七(P.17)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六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八(P.17)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七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2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九(P.18-19)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八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審議本會102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十(P.20)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九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2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十一(P.20)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通過。
附帶決議:因此基金已無適用人員,詢問會計師該如何處理此基金之餘額。
提案十
提案人:常務理事
案 由:請審議本會103年度「真愛寶貝」關懷特殊及弱勢兒童活動計劃案。
說 明:1.依據本會工作計畫辦理。
2.計畫及經費概算詳如附件十二(P.21-2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十一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請推派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舉辦「103年度第一次全國高中職教育發展研討會」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參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103年3月18日全教中工會字第1030000026A號,附件十三(P.25-29)。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高孟琳老師(內壢高中),並邀請中壢高商支會長范錫卿老師一同參與。
八、臨時動議:無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