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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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129號
附件:
主旨:貴校教師經本會於103年5月24日舉行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中,經選
舉後擔任本會第二屆理、監事,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
校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每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二屆理、監事之職務(如副本名單),為處理本縣教師
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工會法第五條、本會章程規定之任務事宜,,懇請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調整課務,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利本會邀請出席理、監事、全縣支會長會議…等相關會議與活動。
二、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二屆理、監事職務者)若經本會邀請出席相關會議及活動時,在不支領 貴校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
三、期間:103年6月1日起至106年5月30日止。
四、感謝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週四下午不排課及公假之登記
,使本會會務運作順遂,並以此函致謝。
正本:山豐國小、光明國小、南興國小、龍岡國中、內壢高中、義興國小、新明國小、南勢國小、仁和國小、楊心國小、光明國中、平興國小、員樹林國小、忠貞國小、北門國小、龍興國中、武漢國小、中平國小、新榮國小、南崁高中、北門國小、建德國小、大園國中、楊明國中、南崁國中、龍山國小、新屋國小、福源國小、中山國小
副本:本會理事【彭如玉(山豐國小)、劉慧玲(光明國小)、邱儷萍(南興國小)、莊景旭(龍岡國中)、高孟琳(內壢高中)、李自強(義興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賴韻如(南勢國小)、蘇俊叡(仁和國小)、江建新(南興國小)、高敏俊(楊心國小)、周文壕(新明國小)、陳俊裕(光明國中)、林奕均(平興國小)、強美蘭(員樹林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章兆雷(北門國小)、方雍仁(忠貞國小)、梁立鑑(光明國小)、劉曙霞(龍興國中)、黃幸惠(武漢國小)、羅唐泰(中平國小)、林怡君(新榮國小)、黃茄峰(南崁高中)、葉美城(北門國小)、熊書顯(建德國小)、陳俊志(大園國中)、
本會監事【羅焜榮(楊明國中)、蔡南強(南崁國中)、余章維(山豐國小)、許開力(龍山國小)、徐逸婷(
義興國小)、范姜仲宇(新屋國小)、涂文郎(南勢國小)、吳俊宜(福源國小)、李春鸞(中山國小)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