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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收到一份無理公文 要求國小老師要檢查安親班課後接送車違法改裝情形! 並要求車號、安親班名稱、違規事項! 只差沒拍照存證 接到公文 我有幾個問題 1. 請教國小老師用哪一種身分查報課後接送車違規?並請問是用哪一條法條賦予老師執法身分? 2. 老師憑什麼檢查安親班車子? 3. 如果依公文說明填報,老師的人身安全誰要負責?這種得罪人的事為什麼要老師去做?公務員、警察有身分有權力,以法定身分執行權力都比國小老師合理。 雖然說我們領的是桃園縣政府的薪水,但是這件事不是應該要由主辦業務單位負責嗎?還是他們領的不叫薪水? | |
|  | 嚙賭��𠽌�踝蕭嚙踝蕭璈坿䧟2014/9/5 下午 04:11:57嚙踝蕭 | IP�哨蕭��諹�堆蕭��𨥈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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