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本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為配合立委反應之疑問修正工作期程內容 l 時間:九十三年十月27日(星期三)下午2點 l 地點:本會辦公室 l 出席人員:張麗玲、李明玉、楊震秋、彭如玉、廖佳仁 l 請假人員:謝新海 l 本次會議討論內容記要: 1. 理事長表示其只負責聯繫本會顧問之立法委員五人,其餘非顧問身分之立委候選人改由文宣部彭老師聯繫。 2. 有關各立委候選人總部成立時,張理事長表示他僅為本會顧問之五名立委候選人站台,其餘最多僅能到場簽到。 3. 建議理事長介紹五位顧問候選人對本會之貢獻時,能以此五位顧問其任內對教師會之爭取補助或相關協助為事蹟介紹,而非僅以張理事長任內之貢獻介紹而已。惟張理事長認為顧問聘書上之章蓋的是張麗玲,所以只介紹理事長任內該立委之貢獻應是合理?! 4. 修正「接受各候選人拜會本會」之截止時間為11/15 5. 將「發布新聞」、「全力輔選」、「邀當選人回拜本會」隱去,目的為保留視情況再酌增的空間。 6. 會長會報是否做決定推薦候選人的動作?還是只給候選人發表政見就好? 7. 會長會報邀請政見發表的對象:所有28人或只邀請有前來對談的候選人? 8. 會長會報是否決定推薦人數及人選?(此為關係給老師ㄧ封信之修改) 9. 會訊出刊時間,兩案提理監事討論: (一)合併出刊ㄧ次:11/15,以利會長會報時發送 (二)分兩次出刊:11/15為定期刊,12月5日選舉特刊。 10. 候選人對談及政見等相關資料表之報導人數:(一)28人?(二)只有來對談的人? 11. 修訂給全縣老師的一封信,兩案提理監事討論: (一)刪除標題「推薦優質候選人」、內容「遴選」之文字內容。 (二)維持原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