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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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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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40000261號
附件:
主旨:本會陳情有關桃園市蘆竹區光明國民小學長期超收學生,致該校師
生使用教學設備及校舍面積均嚴重不足,影響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
甚鉅,急需成立分校事宜乙案,懇請鈞府協助處理。
說明:
一、依據102年「監察院調查報告」:桃園縣蘆竹鄉光明國民小學疑長期
超收學生,致該校師生使用教學設備及校舍面積均嚴重不足,影響
教學品質與學習成效甚鉅,縣政府核有缺失,應予改善。
二、目前光明國小依舊處於超收總量管制之階段,南興村內住戶已將近
二萬戶,屬人口高度密集區,因此迫切需要國小用地來維護學童就
學權益。以光明國小目前窘境而言,目前該校已達2500人左右之學
生,但校地僅2.04公頃左右,實屬不足,在年年超收嚴重的狀況下,
有害學生的就學權利,已遭監察院糾正在案,限期105年度改善完
畢。
三、可預見在一至二年間內若無新校,人口又持續增加,會讓學生受教
權更加受到損害。為有效紓解該地區國小超收學生壓力,「南崁地區
都市計畫」中「文小三」用地之設定處應確實考量地方需求。建議
在中正北路及奉化路間,覓求一國小用地來分流光明國小的學生
數。計畫原訂之文小三用地位於交通遍遠處,學童就學會有因難,
對解決超收狀況無法改善。且位於茄冬溪旁實有不妥(經常性的淹
水也是一個不可解的問題),另該計劃係七、八年方會實施,對於地
方迫切的新校需求可謂緩不濟急。
四、綜上,盼 貴府能希望回應民意,展現行政效率,以最快速度於上述
建議之理想地點設立光明國小分校。
正本:桃園市政府
副本:本會光明國小支會、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劉勝全議員、陳太陽里長
、徐承昌里長、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