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一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105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30整)
地 點:本會辦公室【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紀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彭如玉、劉慧玲、邱儷萍、莊景旭、高孟琳、侯振輝
請假人員:李自強
列席人員:羅唐泰、朱維立、陳惠心、邱芳穎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3-4) ﹝通過﹞
第二屆第四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二,P.5) ﹝通過﹞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5年3月10日起至4月6日止申請105年度入會者,共有洪素華老師等57名(國
小34、國中23;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修正本會會務人員手機管理補助辦法,請討論。
說 明:1.本會會務人員手機管理補助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係以本會會務人員使用之會務
手機為原則,話機一律統一由會裡購置。」與現況不符。
2.僅將該條款文字修正為:「手機由本會購置,專供會務人員於公務使用」,以符合現況。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送下次理事會議審議。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修訂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請審議。
說 明:1.修正第6、10、14、17、19、20條。
2.增訂第16條第3項,請參見如附件三(P.6-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修正後通過,送下次理事會議審議。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修訂本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請審議。
說 明:1.刪除「每年補助各校支會每位會員以10元計,於本會定期全縣支會長會議時發放」之
規定。請參見如附件四(P.8-9)。
2.將必要性會務研習之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每人茶水費由35元改為45元。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修正後通過,送下次理事會議審議。
提案五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五,P.1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