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胡秀菊秘書
出席人員:
缺席人員:
列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六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6)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5年11-12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7)
◆2-26次定期理事會通過106年度預算附帶決議增額預算科目報告。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106年預算科目928活動費名稱及使用目的修正,請審議。
說 明:原通過928活動費未及採購退休會員教師紀念品之使用目的
辦 法:修正預算科目名稱為敬師活動費,並同意用於928活動及退休教師會員紀念
品採購,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由:105年度專職會務人員年終獎金核給案。
說明:1.按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專職會務人員每年發給年終
獎金一個半月,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當年度服務未滿一年者,依其
服務月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之。
2.本年度現任及曾任專職會務人員名單:
◎現職人員:
朱維立《現任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服務滿一年,獎金一個半月,金額37000元×1.5個月=55,500》
胡秀菊《現任秘書,服務未滿一年(四個月又8天,105.8.24~12.31)》,依其服務月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之。
金額31,000元×1.5個月÷12個月×4個月+31,000元×1.5個月÷12個月÷30天×8天=15,500+1,033=16,533元
◎曾任但已離職人員:
王英倩(於今年3月31日資遣,按離職給付說明之金額:36,400元×1.5個月÷12個月×3個月=13,650元)
陳惠心(於今年8月22日離職,按離職給付說明之金額:37,336元×1.5個月÷12個月×7個月+37,336元×1.5個月÷12個月÷30天×22天=36,091元)
邱芳穎(於今年8月22日離職,按離職給付說明之金額:33,959元×1.5個月÷12個月×7個月+33,959元×1.5個月÷12個月÷30天×22天=32,825元)
辦法:請審核,通過後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請通過。
決議:
提案三
提 案 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會員羅浚瑀申請公益救助金,請審議。
說 明:1.依據本會公益救助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5款:「會員遭逢重大意外事
故等原因,依個案狀況,經本會專案核准者」辦理。
2.羅浚瑀老師情況為:車禍公傷,經多次腦部手術後挽回生命,目前仍須續
進行復健,且有老母下有幼子,需長期生活仰賴照護與經濟支
援,壓力龐大。
辦法:請審議羅師救助金額,建議援例去年度之補助金額30000元辦理,請通過。
決議:
提案四
提 案 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離職人員索討獎勵金委任律師案
說 明:因應三名離職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向本會索討105年度工作獎勵金之後續準備
工作。
辦 法:
1.依據離職人員離職給付說明及本會相關辦法辦理。
2.本案爭議循司法途徑,將委任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協助此案,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
案 由:推薦桃園市政府「106、107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年11月25日府教秘字第1050294553號函請見
(附件三,P8-9)。
二. 106、107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聘期自106年1月1日
至107年12月31日止。
辦 法:提請理事會討論推薦。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
案 由:推薦「106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
表。
說 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24735
號函請見(附件四,P10)。
辦 法:提請理事會討論推薦。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26定期理事會議紀錄.pdf
11-12月行事曆.pdf
附件三-106107教審委員推派.pdf
附件四-適性輔導安置委員推派.pdf
提案四-附件1三名離職人員所發存證信函.pdf
提案四-附件2本會公開說明.pdf
提案四-附件3本會委任律師所發存證信函.pdf
提案四-附件2本會公開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