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 函
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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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2811996
承辦人:蘭育珊
受文者:本會各級學校支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桃市教工字第1060000048 號
主旨:建請 貴局轉知有關本市106學年度起國民中學教師編制調整一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105年5月6日桃園市府教中字第1050072908號函第三點【…(略)…自106學年度起「每班至少置教師2人,每4班得增置教師1人;全校未達4班者,得另增置教師1人」,以減緩各校教師超額壓力,提升教育品質】,合先敘明。
二、為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建請 貴局應將上開措施函知各校,以利各校計算員額編制時以106學年度之新辦法執行,並得以保障教師權益。
正本:桃園市教育局、桃園市教育局高局長安邦、桃園市所屬國中、本會各國中支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上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