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學年度縣內介聘至快樂國小服務之現職教師審查公告
一、凡縣內介聘至本校之教師,需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面試及試教,請注意以下事項: 1.請攜帶報到單、教學歷程檔案、相關學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各1份)、自傳履歷表(8份)。 2.報到地點:本校二樓聯合辦公室人事管理員。 3.面試:100分 (1﹞面試時間:15分鐘。 (2) 面試內容:含中、英語表逹能力、專業知能、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個人專長等。 4.試教:100分 (1) 試教時間:15分鐘。 (2) 試教範圍:國民小學三年級國語及數學(版本不限) 或以專長項目(英語、藝術與人文、資訊)試教。 5. 通過標準: 面試及試教其中一項成績未達70分者,依教師法第 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審查不通過」。 6. 請各校人事主任轉知參加縣內介聘之教師知照。 7. 另請參加縣內第一次介聘至本校之現職教師於96年5月2日下午1時前至本校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