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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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65號
附件:一、「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日數調查」
二、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主旨:請 貴會協助提供有關「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
校活動日數」之調查表,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訂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
及日數實施原則」第四條規定略以:寒暑假開學前一週擇一日作教學準
備,全體教師均應返校;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
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
至七日。
二、又同原則「三、..前項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之實施,教師無法配
合參與時,應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依教師請
假規則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
三、為因應後續之返校日數協商,惠請各校教師會蒐集老師們對寒暑假返校總
日數之意見(二日至七日),於5月8日(二)前傳真(2804752)或E-Mail
回傳本會。本會將彙整各校意見,做為與桃園縣政府協商訂定返校日數之
依據。
四、調查表如附件。
正本:本縣各國中、小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065-附件1.doc
發函-065-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