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之1號2F
傳 真:03-2804752
電 話:03-2804662
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急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081號
附件:新光人壽函(96)新壽團意字第0024號
主旨: 貴公司所提供之「教師會會員自費團體保險」合約
屆期,本會決議終止續約,並請 貴公司以書面通知
各保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第六屆第五次臨時理事會決議辦
理。
二、依據 貴公司發文字號:(96)新壽團意字第0024號來函,續約
費率調整說明,調整費率為180%。
三、因原簽訂「教師會會員自費團體保險」合約(以下簡稱團險)之
優惠已消失,且 貴公司因理賠率攀升而調漲費率,恐已損及原
會員保戶之權益。
四、綜上之原因,本會對於 貴公司所提之調高費率之團險合約不再
續約。
五、請 貴公司逐一通知參加此一團險之會員保戶,有關調漲費率之
訊息,與本會不再續約乙事,以確保相關人員權益。
正本: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分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081-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