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至五時整)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理事】:羅焜榮、范姜仲宇、廖娟如、楊震秋、張燮平、張清鎮、侯振輝、陳淑華、游家翔、
葉國鴻、羅浚瑀、蘇俊叡。
【監事】:章兆雷、王子玉、林奕均、陳吉彪
列席人員:廖佳仁
請假人員:【理事】:崔智芬、高孟琳。【監事】:李莉萍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說明:1.按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自(民國85年02月14日修正後,民國94年11月23
日再修正部分內容;有關第20條新增「….經當選之全體理事、監事同意在會員
(會員代表) 大會當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且全數出席者,不受前項但書規
定限制。」
2.本會於96年6月10日參加新竹市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時得知上述修正文字,為
符合法令,故召開今日會議。
三、確認議程
四、選舉第七屆理事長、副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
◎常務理事選舉:
彭如玉12票(當選)、羅焜榮12票(當選)、范姜仲宇9票(當選)、蘇俊叡7票(當選)、羅浚瑀5票(當選)、楊震秋4票、張燮平3票、廖娟如3票、崔智芬2票、高孟琳2票、張清鎮1票。
◎理事長選舉:彭如玉12票(當選)
◎副理事長選舉:羅焜榮10票(當選)、范姜仲宇1票、羅浚瑀1票。
◎ 常務監事選舉:章兆雷3票(當選)、李莉萍1票。
附帶決議:本屆理監事會議開會時間暫定星期四下午為原則,並發文至理監事所屬學校,請各該學校協助調整課務,週四下午不排課,以利相關會議之進行。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長
案 由:請審議「協助處理本會會務之教師」名單。
說 明:1.為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以利協助會務,並使會務
運作順利。
2.依本會章程第十九條辦理。
3.相關人員不支領本會薪資,每週授課以四節為原則(其餘授課時數,鐘點費由本會
支應),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4.減課期間: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卅日止。
5.建議名單如附件一(p.3)。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1.通過:「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協助處理本會會務之教師」名單:
● 彭如玉(山豐國小),理事長。
● 羅焜榮(楊明國中),副理事長。
● 范姜仲宇(新屋國小),主要處理本會行政業務及掌控各校會員人數,並協助處理各校會員人數未過半之問題。
● 蘇俊叡(員樹林國小),主要處理本會福利事項。
● 羅浚瑀(大溪國小),主要處理本會相關政策研究、調查,並協助處理基層學校教師會之組織運作與相關服務。
● 余章維(山豐國小),主要處理本會網頁維護與相關資訊業務之處理。
2.以上教師,不支領本會薪資,每週授課以四節為原則(其餘授課時數,鐘點費由本會支應),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提案二
提案人:葉國鴻
案 由:請發函縣府與本會協商訂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所遺課務之調補代課規定」。
說 明:1.依95.05.08教育部發布「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辦理(註一如附件二,P.4)
2.另有95.10.12部授教中(人)字第0950517587號函「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
假期間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供參酌(註二如附件二,P.4-5)。
3.為維護本會會員權益,請發函要求桃園縣政府儘速處理見復。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