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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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16號
附件:
(附件一)「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96年桃園縣推動計畫修正審查會議」
(附件二)「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劃之評鑑初階研習」桃園縣政府傳真函
主旨: 有關本會未能參加 貴府召開「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96年桃園縣推動計畫修正審查會議」及「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劃之評鑑初階研習」,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ㄧ、 查 貴府96年7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60244847號開會通知單,召開「桃園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96年桃園縣推動計畫修正審查會議」,開會時間為「96年7月24日 (星期二)下午2時0分」,然 貴府遲至當日(7月24日)上午10時30分以電話通知本會,且本會辦公室至8月2日才收到開會通知單之紙本(如附件一)。
二、又查 貴府96年8月6日府教學字第0960262159號函,邀請本會參加「教育部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劃之評鑑初階研習」,研習時間為96年8月7日及8月13、14日,然本會於8月8日14:12始收到 貴府之傳真(如附件二),且本會辦公室至8月9日才收到公文之紙本。
三、7月24日之審查會議 貴府以「臨時通知」方式邀請本會,且未事先提供任何資料予本會; 8月7日開始之三日研習,亦因 貴府未能提早通知規劃,致使本會代表無法完整參加該項研習。
四、綜上,貴府召開上述相關審查會議與研習應有嚴謹周延的辦理方式才是,而非如此倉促草率辦理,本會代表對於這種事先不提供任何審查資料,且「急迫式」的「臨時通知」的開會方式無法苟同,所以決定不出席該次會議與研習以表達抗議。
五、本會質疑 貴府雖按「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規定,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之組成中包括同級教師會代表,但卻屢次以「『急迫式』的『臨時通知』的開會方式」造成本會代表無法參與相關會議之事實。又「未事先提供任何審查資料」,是有故意讓委員成為「橡皮圖章」之嫌。
六、 貴府若再有類似情形發生,本會代表將聲明退出「桃園縣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委員會」,並請教育部列為成效考核之瑕疵與下年度是否補助之參考依據。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教育部、全國教師會、本會理監事、行政組
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