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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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九十六縣教師字第170號
附件:第七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名單推薦表
主旨:請 貴會推派會員代表,以利本會籌備召開第七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綜觀今日的教育環境,我們正處於腹背受敵之局勢,對於法條的惡
修(如教師法、退休條例、…)及教育政策之不確定性,身為教師
的我們,還能為自己做些什麼呢?
二、此次會議攸關教師的權益維護,依據第七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
會議決議,預定於96年12月15日(六)召開。
三、請各會員(學校教師會/聯合教師會)依法派出會員代表與會,貴
會推派之會員代表為當天可出席者,亦盼務必參加。同時歡迎分會
列席。會員代表必須是已完成繳交96年度會費之會員為準。
四、本會會員所屬之會員教師總人數在三十人以下者,選派一名會員代
表,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超過三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得增派
一名會員代表;會員教師總人數之計算,以當年度會員所繳會費數
額及其會員名冊計算之。【91.11.30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
規程第三條】
五、會員代表名單,請惠予協助於96年11月29日前回傳至本會。
Tel:428-0368 / Fax:428-3397。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170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