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
有關懷孕女老師是否要站導護的問題,桃園縣教師會在94年11月10日與局長座談時即有談及。如下所附。
其中「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是雙方的共識之一,目前教育局亦正與桃園縣教師會就導護問題將其條文化,好讓各校有所遵循。
至於在條文還未公告之前,貴校如果仍然拒絕懷孕女老師申請免站導護,實在是極不仁道的作法。
確實有實際案例向本會投訴該校校長強迫懷孕女教師站導護後獲得改善,如果您需要本會協助處理,請以電話、傳真或e-mail投訴。
附件
案由(四)、請協助解決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相關問題。
教師會說明:
過去:導護從以前就一直是教師的工作之一,當時資訊不流通、法律常識不嫻熟,所以教師們也一直認為導護是該做的事,不但傻傻地站、歡喜甘願地站、甚至相邀作伙站。
現況:資訊流通,法律常識為大家所知,而且家長意識高漲,套用一句教育部的話,沒有任何一條法令規定教師要站導護,教育部還感謝教師義務擔任導護的「愛心工作」,在社會上聽過義工精神、愛心精神;還沒聽過有「愛心工作」,愛心就愛心、工作就是工作,怎可混為一談?愛心是不能被強迫的。有一些家長不理解、一些駕駛不理解,遇到教師指揮不夠好或是不如他意,還口出惡言,甚至三字經出口成髒。這種尊嚴的受傷,教師們都還能默默承受;但是,台中縣出現的例子,老師站導護站了問題,還被要求賠償。按照情理法,「愛心工作」做到這樣,怎麼說得過去?所以,我們認為應改變現況是來自於對法律的認知,對工作責任的覺醒。
教師會訴求:
1.生上學進校門前和放學出校門後的上、下學安全維護工作,學校並不能完全掌握負責,家長和學校要共同合作。
2.學校安全維護的導護工作應由校長及全體教師〈含各處室兼職行政人員〉共同負責,不能完全由老師承受。
3.重要路口的交通指揮,各校可以向警方申請支援,交通執勤儘量以警察、警衛替代役男或義工為主。
4.行政主管要準時到校坐鎮,學校開門就要有行政負責人在場,以因應各種突發狀況的指揮和救助。
5.老師負責校門和校內的導護工作,義工負責路口、校門、校內的支援,越多義工校園安全更有保障。
6.兒童禁止在馬路上擔任交通勤務,這已經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規定,應該嚴令各校不准兒童執勤。
7.為落實各校導護工作,各校應訂定『導護工作實施辦法』,並在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
8.本縣縣立國中小教師擔任值週導護工作乙週,得於2個月內自行調、補課補假半天,不另支給加班費。
9.懷孕女老師得檢具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以書面向學校提出申請免輪值導護工作。
決議:
1. 同意縣教師會所提訴求,並建議訴求3之「義工」部分,請社教課聯繫警察局,研擬將學校交通義工編列「義交第四大隊」及請警察支援安全走廊。另訴求8之「補休」建議延長至6個月內完成即可。
2. 在12月底前組專案小組共同訂定導護實施要點,訂定一個讓老師安心,家長放心的具體作法。
3. 明年編後年(民國96年)預算時,將編列經費提供學校或個人之教育人員因公涉訟費用補助以保障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