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立場無可退讓 - Powered By BBSxp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桃育教源九十六年度第27期教育時論 → 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立場無可退讓

發表一個新主題 回複文章您是本文章第 4693 個閱讀者  瀏覽上一篇主題 刷新本主題 瀏覽下一篇主題
 主題︰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立場無可退讓 適合印表機打印的版本  透過電子郵件發送此頁面  添加加到IE收藏夾  報告本文章 
superpower
雙魚座



蝑剹����蝝�:蝷曉����𩑈
蝬� 撽� ��:2072
蝷曉���穃馳:191561
蝮賜䔄鞎潭彍:680
閮餃�𦠜����:2005/9/1
擃� ��� ��:100
�銁蝺𡁶���:�𣪧蝺�
�䰻���superpower���衤犖鞈��� �䔄����閮𦠜�舐策superpower ���superpower��惩�亙末��� ��𦦵揣superpower�䔄銵券�𡒊�����劐蜓憿� �䔄���𤓖�萇策superpower 銴�ˊ�坔�见�硋�� 撘閧鍂��噼���坔�见�硋�� ��噼���坔�见�硋��No.1 

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的立場無可退讓

羅德水(台灣立報960328

自民國181021日公布以來從未做過任何修正的工會法第4條,終於在322日立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修正為「現役軍人及國防部所屬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前項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訂定之。」教師組織與工會社運團體長期以來對教師工會法制化的努力,終於有了初步的突破。

然而,就在吾人慶幸教師勞動基本權取得進展之際,當日代表教育部到衛環委員會備詢的常次周燦德卻公開反對教師工會,並重提教育法系自有一套完整規劃,不希望與工會法綁在一起,教育部已擬訂教師會法草案的說詞。

對於周燦德的說法,我們並不感到陌生,歸納教育部官員歷來對教師工會的說詞,基本上可稱之為軟硬兼施的兩手策略,而為了應付日益高張的教師工會呼聲,甚至藉以分化教師團結,徹底瓦解教師工會的力量,教育部的策略運用近來更是日趨彈性,大有「軟的更軟,硬的更硬」的態勢。

何謂硬的一手呢?可以教育部長杜正勝為首的「恐嚇說」為代表,典型的說法如下:教師不能既要享有目前擁有的福利事項,又要組織工會爭取權益,職場福利與組織工會僅能擇一而行,教師如若堅持組織工會,就須放棄現有的福利保障,亦即,立即課稅、取消月退制與18%優存、寒暑假不支薪、公保改勞保、改組教評會等。

雖然此說迭經學者與工運實務界人士斥為謬論,仍然有反對教師工會的教育行政體系與特定家長團體以此大肆宣傳,一時之間,不少組織幹部與會員還是引以為慮,「恐嚇說」相當程度確實已成為組織內外反對教師工會的主要論點。

至於軟的一手所指為何呢?常見的說法如下:教師是專業的教育人員,不該自我「降格」為勞工,教育部尊重教師「結社權」,但應回到教育法系規範等,周燦德次長前述說法,就是此類軟的一手的代表。

相較於恐嚇說,此說亦有其賣點與收效,尤其「軟的一手」看似尊重教師專業,特別容易鬆懈教師心防,從不少同仁迄今無法接受教師的勞動者身份識別,可見一斑。

表面上,軟硬兩手看似不同,實則在本質上並無差異,在反對教師工會的最高戰略指導原則下,所謂的軟硬二手最多只有策略運用上的差異而已,無論表現方式為何,其目的都是要達成阻止教師工會法制化並拖延教師組織工會的既定目標,教師組織在與教育官員周旋之時,應深入洞悉行政部門意圖,方能堅定組織立場,爭取教師勞動基本權。

無可諱言,迄今為止,行政機關的兩手策略確實在教師工會法制化的進程上起了相當的反作用,如何化解,攸關教師工會後續進展。

我們建議,為了反制教育官僚體制的軟硬兩手策略,以全國教師會為首的教師組織也該有其靈活的兩手,亦即,捍衛教師勞動基本權是基本原則問題,基本原則無可妥協退讓,至於在法制面如何保障、體現教師組織的勞動基本權,則樂見行政部門提出具體主張與教師組織持續對話。

不難預見,吾人如果未能在工會法修法上持續施加壓力,行政部門斷無可能在所謂的教育法系中賦予工會三權的保障,所謂的希望教師組織留在教育法系的官方說法,屆時無疑就會成為一種廉價的拖延戰術,不僅無法彰顯教師的勞動基本權,更將使得教師工會法制化的進程曠日廢時。

準此,教師組織應以更堅定的立場、更靈活的策略運用,持續累積修法能量,為達目標,在現階段立院取得突破,教育部又假意釋放可以談「教師會法」之時,組織除繼續目前工會法、教師法雙軌並進的策略外,或許應將遊說重心擺在工會法的二、三讀上,以適時反制教育行政機關阻撓教師工會的兩手,儘速完成教師組織工會化的既定進程。

============================================================================

●「日日談」教師組工會 勞動條件不縮水96.05.09國語日報A2版)

五一勞動節前,立法院通過「工會法」第四條修正案一讀,明訂教師擁有組織工會的合法權利。除了威權國家外,先進國家的教師都可以組織工會,維護勞動權益,並關心公共政策,成為進步的民間組織。

 教育部主張教師若得以組織工會,只能適用勞基法,不適用教師法,其所享有的福利就必須一併放棄。

 勞基法是所有受薪者的最低保障,如經由團體協約或法律訂定,得享有較高的勞動條件。根據勞基法第八十四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過去,公營事業勞工也屬廣義的公務員,他們不但依法組織工會,甚至在民營化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的退休轉敘也適用優於勞基法的規定。

 教師是廣義的公務員,屬勞心的受薪者,也兼具勞工身分。教師法規定的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者,從其規定。因此,教師組織工會,應保有原先優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這個情況雖未必能導引教育品質進步,但確實是勞動人權的進步。

 


�䔄銵冽���橒萼2008/1/6 下午 03:34:30�� IP儭�撌脰�㗛�
本主題共有 1 頁 [ 1 ] 收藏文章 | 取消收藏 | 返回頁首 
桃園教師會會務系統 - Powered By BBSxp

Copyright 1998-2005 Yuzi.Net
Powered by BBSxp 5.16/Licence © 1998-2005
Script Execution Time:1937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