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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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蘇俊叡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26 號
附件:
主旨:本會針對「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之返校日數及執行
規定」之主張,請查照。
說明:
ㄧ、復貴府96年11月19日府教學字第0960376931號函。
二、根據本會調查基層會員學校需求之結果及第七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函復。
三、本會主張:「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到校之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其總日數應以兩天為上限。」
四、仍請 貴府依法與本會進行協商為荷。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各會員學校教師會(分會)、本會理監事、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