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04
校長罵混蛋判賠 1字抵萬金
陳界良/苗栗報導
果真是「一字萬金!」苗栗縣某國小徐姓校長因辱罵校內女老師「混蛋」等字眼,經女老師提出告訴,民事日前判決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至於刑事部分地院原判拘役30天,高院改判罰金3000元,共需付出2萬3000元,罵人代價不小。
判決書指出,在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學校晨會間,林姓女老師質問徐姓校長有沒有在之前的學校英語歌唱比賽後,批評她所指導的班級學生歌唱很無聊?徐姓校長雖否認,但女老師仍在教室外走廊上追問,徐姓校長接續以「混蛋」等語辱罵她。
女老師不甘受辱,向法院控告徐姓校長公然侮辱,並請求精神賠償撫慰金100萬元。偵審過程中,徐姓校長坦承辱罵女老師「混蛋」,但指出當時女老師緊隨在後、糾纏質問,最後被激怒才罵人。
地方法院日前民事判決,徐姓校長應賠償2萬元精神撫慰金,仍可上訴。
刑事部分,徐姓校長在一審中原被判處拘役30天,後來台中高分院認為判決過重,改判罰金2000元銀圓,並減刑為1000銀圓,折合新台幣3000元。法院雖不同意女老師求償100萬精神撫慰金,但徐姓校長仍因罵人「混蛋」,需付出2萬3000元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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