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一、時間:九十七年六月十四日(六)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地點:桃園縣議會【巨蛋旁】
三、主席:彭理事長如玉
四、主席致詞
五、來賓介紹與致詞
六、確認與會人數、大會開始
(扣除公假及病假人數共9人後,應出席人數為93名會員代表)
1.出席人員:(共70人~親自出席59人;委託11人)
黃子瑋(東門國小)、許秋珮(中埔國小)、林光珊(成功國小)、林美琴(南門國小)、劉興杰(西
門國小)、蔡耀輝(西門國小;委託劉興杰)、許開力(龍山國小)、陳秀華(北門國小)、陳俊隆
(同安國小)、邱薏如(同德國小)、吳俊儀(桃園國中)、陳金富(文昌國中;委託范姜仲宇)、戴
美芝(中興國中)、林建利(中興國中;委託戴美芝)、李莉萍(慈文國中)、蘇世寬(慈文國中;委
託李莉萍)、鄭福隆(大有國中)、蔡俊毅(桃園農工)、賴國正(啟智學校)、陳麗如(陽明高中)
、陳素翎(武陵高中)、吳恬琦(南崁國小)、賴國書(大竹國小)、陳智聰(錦興國小;委託洪春
琴)、陳東霖(龍安國小)、賴美珍(菓林國小;委託陳淑華)、劉忠義(竹圍國中)、蘇舜政(山
頂國小)、黃炳章(大崗國中)、王勝忠(迴龍國中小)、謝采慈(大勇國小)、羅浚瑀(大溪國小)
、曾智祺(員樹林國小)、黃添裕(大溪國中)、游家翔(大溪鎮國小聯合教師會;委託羅浚瑀)
、范姜仲宇(新屋國小)、葉國鴻(新屋鄉國小聯合教師會)、劉宜玫(草漯國中)、陳志峯(龍星
國小)、陳淑華(中平國小)、侯振輝(新明國小)、陳欣怡(內壢國小)、陳美芳(中正國小:委
託侯振輝)、楊智欽(華勛國小)、陳美滿(興仁國小)、吳惠娟(大崗國中)、黃金水(龍興國中)
、蔡國強(中壢家商)、謝昇如(內壢高中)、梁家玉(中壢高商)、劉國榮(陸軍專校;委託張玉
玲)、袁漢雄(南勢國小)、彭如玉(山豐國小)、徐淑文(宋屋國小)、簡淑芬(新勢國小)、張玉
玲(忠貞國小)、張燮平(復旦國小)、王寵銘(祥安國小)、黃琦雯(平興國小)、洪春琴(平南國
中)、張清鎮(平興國中)、郭金龍(東安國中)、張鷺琪(平鎮國中)、邱秀祝(平鎮國中;委託
張鷺琪)、彭明鍊(楊梅國小)、呂昭城(大同國小)、郭乃華(瑞梅國小;委託黃琦雯)、曾華怡
(瑞塘國小)、李貞蓉(楊明國中)、陳建旺(楊梅高中)
2.列席人員:蔡滿庭(草漯國中)、陳吉彪(山豐國小)、王子玉(仁和國中)、白順裕(內壢國中)
、程宜春(員樹林國小)、崔智芬(僑愛國小)、陳曉麗(草漯國中)、楊震秋(武漢國中)、高孟
琳(內壢高中)、黃家泰(幸福國小)
3.請假人員:彭意豐(文山國小)、趙清志(大業國小)、林廷香(光明國小)、林玲(仁善國小)、
張哲豪(新坡國中)、鄭兆成(潛龍國小)、簡秋瑾(復興鄉國小聯合教師會)、周秀英(中壢高
商)、宋國宏(東安國小)
4.缺席人員:(共有23人)
李福全(建國國小)、黃素芬(建德國小)、蔡玫瑩(慈文國小)、汪治莉(青溪國中)、沈亦元(建
國國中)、邱仲廷(建國國中)、林建瑋(大園國小)、陳和欣(幸福國中)、何澤民(龍華科大)、
藍秀琍(八德國小)、林燕妃(僑愛國小)、林詩華(仁和國中)、吳栢宗(新坡國小)、劉財福(石
門國小)、田興(龍潭國中)、徐嘉駿(信義國小)、林俊廷(龍岡國小)、王月玲(新明國中)、羅
明德(內壢國中)、賴來誠(文化國小)、蘇唯鳳(中壢國中)、吳如蕙(平鎮高中)、莊偉鎮(仁美
國中)
5.來賓:桃園縣政府教育處郭工賓副處長、縣議員閰中傑先生、縣議員謝彰文小姐、立委朱鳳
芝助理譚克娟小姐、立委楊麗環秘書楊璨維先生、市民代表林國政先生、博愛聯友協會理事
長暨基層家長促進會陳中誠先生
七、確認議程
八、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96.06.9)【附件一】(P.8-10)【通過】
第七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96.12.15)【附件二】(P.11-12)【通過】
九、重要會務工作報告【附件三】(P.13-19)【通過】
十、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96年度決算(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四(P.20-24)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6票,不贊成:0票)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九十七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五(P.25-26)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8票,不贊成:0票)
【提案三】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九十七年度工作計畫草案。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六(P.27)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62票,不贊成:0票)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九十六年度會務發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七(P.28)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63票,不贊成:0票)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九十六年度會務人員退休資遣準備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八(P.2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62票,不贊成:0票)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九十六年度公益救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九(P.30-31)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9票,不贊成:0票)
【提案七】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請審議九十六年度司法互助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P.32)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6票,不贊成:0票)
【提案八】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九十六年度928後續行動基金收支表。
說 明:依章程規定辦理,如附件十ㄧ(P.3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贊成:55票,不贊成:0票)
【提案九~提案十四】...PO在最下方
【提案十五】
提案人:理事會
案 由:審議「桃園縣教師自律公約(草案)」。
說 明:1.依據教師法及本會章程辦理。
2.查其他縣市之教師自律公約皆為該教師會成立之初即通過制定。
3.查本會自成立後至今尚未制定本縣教師自律公約,恐是遺漏。
4.隨著社會環境急速變遷,學校教育面臨鉅大的挑戰,傳統上對教師
的角色期待已無法完全適合現代社會的需求,為維護教師專業尊嚴
及專業自主方向,重新塑造教師之形象。
5.請見附件十二(P.34)。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贊成:55票,不贊成:0票)
【提案十六】
提案人:大有國中教師會
案 由:教育部九年一貫總節數之不合理處。
說 明:「領域學習節數」加上「彈性學習節數」七、八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
最多為34節,但一週要上35節課,剩下一節該由誰負責上課?
辦 法:煩請縣教師會行文縣府,該如何解決這問題。
決 議:就本縣國中學生實際上課節數違反教育部九年一貫總節數及留校安全問題,授權理事會處理並監督縣府解決。【通過】(贊成:58票,不贊成:0票)
【提案十七】
提案人:興仁國小教師會
案 由:國小人事、主計請由專業人員擔任,不要再由教師兼任之。
說 明:因其職務為專業性強,且有法規規定,但桃園縣之規定為50班以上才
派任
辦 法:建議同台北縣採聯合辦公方式。
決 議:通過:國小人事、主計請由專業人員擔任,不要再由教師兼任,並建議同台北縣採聯合辦公方式處理。(贊成:56票,不贊成:0票)
十二、臨時動議
十三、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