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二次臨時常務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七年七月九日(星期三,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范姜仲宇、羅浚瑀
列席人員:林奕均、張玉玲
請假人員:蘇俊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六次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2-3)
(通過)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二(P.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理事長彭如玉
案 由:會務人員職務確認案。。
說 明:1.依據本會第七屆第四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2.本會會務工作分組及擔任人員如下:
【行政組】范姜仲宇老師、【政策組】林奕均老師、【推廣組】張玉玲老師、【資訊
組】余章維老師、【教學組】周文壕老師;以上教師每週至少授課四節,其餘減授
時數之代課費由本會支付。
3.高中職主委高孟琳老師每週減授四節課,以協助高中職會員學校之宣導與服務,其
減授時數之代課費由本會支付。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派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97學年度「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一名。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國立臺灣體育大學(桃園)97年7月8日,臺體大(桃)人字第0970004593
號函。(公文如附件三,p.5)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本會推派代表,(內壢高中)高孟琳老師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