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樓上夥伴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1.針對桃園縣教師超額問題各校可以依據本縣教育局訂定之「桃園縣國民中小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來制定各校所謂的超額教師辦法,惟此辦法須經各校之校務會議通過始可生效。
2.所謂超額教師介聘適用對象很明顯的就是「教師」。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所述「本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因此,在本縣各公立國中小內所謂的行政人員除了校長之外其他的老師都應該是教師的身分(含主任),所以簡單的說各校若要討論超額對象就是除了校長、職工,教練外的所有老師,應該不能將行政人員排除在外。
3.若貴校真的如您所述:「......校務會議定年資淺的老師必須被超額但行政人員不含在內 這是校長的權利 校長說行政是學校裡的重點 包含主任及組長他都必須負責 所以要保障行政人員 因此她們都不用被超額.....」,建議您應該請貴校的校長將此論述紀錄下來並簽名具結以示負責,然後將此文件送給教師會處理。
4.若您還在害怕校長的壓力而不敢有所主張,那希望您勇敢的站出來向桃園縣教師會舉證,請他們協助處理。
桃園縣教師會申訴專線:03-2804662 傳真熱線:03-28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