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七屆第五次臨時理事聯席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八年 元 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時至四時)
地 點:蝦客左岸旗艦店(平鎮市大昌路50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
【理事】:羅焜榮、范姜仲宇、張燮平、張清鎮、侯振輝、陳淑華、游家翔、高孟琳
列席人員:林奕均、張玉玲
請假人員:【理事】:羅浚瑀、崔智芬
【監事】:邱薏如
缺席人員:【理事】:蘇俊叡、廖娟如、楊震秋、葉國鴻
【監事】:章兆雷、李莉萍、王子玉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因監事出席人數不足,故今日會議改列臨時理事會議。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七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附件一,P.3-6)
(通過)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97年11-98年1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7-8)
(通過)
◆福利小手冊執行報告。
(通過,依照7-8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辦理,同意不足部分由928行動基金項下支付差額
200元)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971218第七屆第九次常務理事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三(P.9-10)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核97年9~11月份收支決算。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四(P.11-13)
辦 法:請審核。
決 議: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推廣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五(P.14)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四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有關縣府來函要求本會推派『桃園縣第七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地區教師組織代表
」委員』之本會代表名單調整案。
說 明:1.桃園縣政府來函請本會推派,經查該委員會之總額及各類代表未明訂數額,違反行
政程序法之明確、信賴原則,本會已要求請該府明確告知相關額數後,本會再派出
代表,如附件。
2.桃園縣政府「98桃園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各鄉鎮市票選代表」名單(如附件六,
P.15)。
3.本會上次會議推薦名單(如附件七,P.16)。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調整本會推派代表順序,依序為(山豐國小)彭如玉老師、(平興國小)林奕均老師、(僑愛國小)崔智芬老師、(楊明國中)羅焜榮老師、(北門國小)章兆雷老師、(新屋國小)范姜仲宇老師、(平鎮高中)周樂正老師。
提案五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推薦桃園縣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據桃園縣政府98年1月7日,府教創字第0980005102號函。(公文如附件八,
P.17-18)
辦 法:請推薦。
決 議:1.要求縣府針對「桃園縣教育審議委員設置辦法」協商及條文修正。
2.確認數額後,授權常務理事或於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提案決議。
提案六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修正條文(草案)。
說 明:修正本會司法互助基金設置及管理辦法之相關條文(如附件九,P.19)。
辦 法:審議後,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決 議:通過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