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呼籲會稽國中校長
「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考試等方式)
進行審查或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在國中教師介聘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中,因為開缺問題,在會議中引起爭議。
會稽國中校長簡如姬原本開了理化科的缺,後來又在現場臨時要取消理化科缺,造成填該校的理化科超額老師權益受損,甚至還要求超額老師要接受口試、試教、電腦測驗... 等,還明訂:「未參加電腦素養測驗以未報到論。」很明顯違背縣府「對初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應予接受」的規定。
本會要求教育局長張明文必須保障超額教師的權益,對公然違法的學校也應該拿出辦法處理。
教育局下午立即發函要求各國中「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或以口試、試教等方式進行審查」(如公文),重申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
(附件一)
桃園縣政府 函
承辦人:蕭景裕
電話:03-3322101
電子信箱:sac006@mail.boe.tyc.edu.tw
受文者:教育局學管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
發文字號:府教師學字第095012854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各校不得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或以口試、試教等方式進行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縣國民中學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第十條規定:「對初達成介聘之教師,新任職學校教評會除非能證明該教師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事實,否則應予接受」,故各校不得再對超額介聘教師增列任何任職限制,僅可審查是否「具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
二、為保障本縣超額介聘教師之工作權及尊嚴,僅得就超額介聘教師之基本資料進行書面審查及面談;除非學校能證明超額介聘教師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實,否則不得以任何條件形式(例如:口試、試教、考試等方式)進行審查或拒絕教師報到任職。
正本:本縣各國中
副本:教育局學管課
縣長 朱立倫
(附件二_)
桃園縣會稽國民中學九十五年度超額教師暨縣內介聘審查作業通知單
●●●老師您好:您被超額分發會稽國中,下表為本校審查作業程序表,請查知。
一、報到時間:九十五年五月五日【星期五】上午8:30分
二、攜帶審查資料:報到通知單、自傳(電腦打印,600-1000字)、近五年考核通知書、個人教學優良事項、相關教學檔案、94學年下學期任教課表並經 貴校教務處核章。
三、介聘審查程序:
時間 | 工作內容 | 地點 |
8:30-9:00 | 報到、繳交資料 | 二樓會議室 |
9:20-10:05 | 電腦素養測驗 | 本校電腦教室 |
10:15-11:00 | 口試、試教 | 相關地點(當天公佈) |
11:00-12:00 | 教評會審查 | 校長室 |
16:00 | 回報甄選結果及公佈 | |
※備註:未參加電腦素養測驗以未報到論。
四、試教範圍:(報到時,現場抽一單元實施)
※請自備教材
科別 | 版本 | 試教單元 |
國文 | 南一版二下 | |
英語 | 翰林標準版八下 | Unit2、Unit3、Unit4、Unit5 |
理化 | 康軒版二下 | 5-1力與平衡、5-2接觸力、6-2物體的浮沉 |
數學 | 康軒版二下 | 第四冊2-2、3-1、3-2 |
地理 | 康軒乙版二下 | 第1-4課 |
音樂 | | 自行設計單元教學 |
家政 | | 自行設計單元教學 |
四、介聘結果:
公佈本校網站及請至桃園縣九十五年國中教師介聘網查詢
本校網址:www.kjjhs.tyc.edu.tw
校址:桃園市大興路 222 號 03-355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