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朱立倫縣長卸任前再對縣教師會會務公假開槍」
前言:
2006年桃園縣政府就本會會務幹部的公假就曾刁難、打壓,當時經本會努力之後,終於獲得教育部的支持,而有了「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也確立了各地教師會申請公假處理會務的依據。
事隔三年,今年年底即將卸任的朱立倫縣長,恐怕因為桃園縣教師會長期揭弊,所以再度刁難本會會務幹部的公假,眾所皆知,縣教師會的公假代課費從來沒有拿過桃園縣政府的補助,現在桃園縣政府卻進而要「砍」教師會會務幹部的人力,我們認為這是桃園縣長朱立倫透過相關學校校長的手對桃園縣教師會開槍,我們向大家公開始末並為未來採取必要的措施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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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的默許與授意
本會的會務幹部共六名,分屬五個學校,目前有兩所學校的校長(山豐國小、平興國小)執意刁難縣教師會的所屬幹部的公假申請,,合計有ㄧ半的幹部公假被刁難。
山豐國小即是我所屬的學校,吳玉琦校長會這麼堅定的否決過去三年他都同意的公假處理會務,要不是他突然覺得窮極無聊,希望任期的最後一年把我留在學校多陪陪他(哈哈!),就是有人授意如此做。
基本上,看似由學校決定的公假,就以下相關的公文證實桃園縣政府其實知悉此案,如果桃園縣政府95年10月24日發函認為「會務幹部申請公假,桃園縣政府函知與教育部規定同」,怎麼會允許山豐國小校長與平興國小校長如此違逆縣府和教育部的公文?
桃園縣政府在朱立倫縣長即將卸任前,對本會幹部的公假開槍,顯然是要砍縣教師會的人力,眼看即將開學,相關決定如果沒有變更,也等於向桃園縣教師會宣告開戰,這個戰爭是桃園縣政府挑起,我們心裡已作準備,也開始應戰。
PS:
98.6.23本會向各相關學校申請公假並副知桃園縣政府。
98.7.1平興國小回函「歉難同意」
98.7.23山豐國小回函「不同意」並副知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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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說的「理」都說了!
自6月23日以來,迄今已滿兩個月,我們耐著性子向兩所學校及桃園縣政府說明我們可以請公假的依據道理,不僅重述教育部函覆:確認教師會幹部會務期間申請公假(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的旨意,也告知桃園縣政府曾經表示相關函釋與教育部相同,本會律師亦協助致函說明相關法律見解,而這些內容,桃園縣政府也都有收到,相信桃園縣政府應該清楚。
一般人說,事情不外乎「情、理、法」,桃園縣政府自2006年以來,一而再、再而三的刁難縣教師會的會務假,它之於我們大概很難有什麼「情」字可言,但是就「理」字來說,我們已經盡力說也耐著性子說,不過一旦暑假結束,開學之後,我們認為就要進入「法」的階段,該到法院解決的就會到法院解決!
兩位校長都是朱立倫縣長所遴選聘任的,朱立倫在卸任之前藉由兩位校長之手,打壓教師會會務幹部公假已經很明顯!
98.6.23本會函文向相關學校申請會務公假
98.6.30山豐國小函復本會「不同意借調」兩位幹部
98.7.1平興國小函復本會表示會務公假「歉難同意」
98.7.9本會函復山豐國小:申請的是「公假」而不是「借調」
98.7.15本會法律顧問協助發出律師函,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及「教育部函」等,告知兩所學校已對「教師會幹部之教師已有為不利待遇之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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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興國小學生將被迫「零星代課」!
平興國小校長賴進麟原本去年應該退休,聽說接受了朱立倫縣長的慰留所以放棄原本核准的退休,所以,縣教師會向平興國小申請的會務公假被刁難,這其中有沒有直接間接的默契?
本會的政策組組長林奕均老師的任教學校是平興國小,該校98.7.1函復本會表示會務公假「歉難同意」,後經本會98.7.15委請法律顧問協助發出律師函,就「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及「教育部函」等,告知兩所學校已對「教師會幹部之教師已有為不利待遇之違法情事」,結果,賴校長於98.7.30回函改要求為「逐次逐案提出公假申請」;看似沒有不同意公假,但是是另外一種 打壓的手法!
「逐次逐案提出公假申請」,在程序上我們當然可以配合處理,但是實質上平興國小的作法將造成學生被迫零星代課,我們可以預見屆時平興國小校長再發動家長抗議,這種借刀殺人的方法,也一樣達到整肅教師會的目的。
長期以來縣教師會的會務幹部因要執行教師法27條的教師組織之任務所以申請公假,ㄧ直都是希望各幹部所屬學校在學期一開始之初就聘好代理課務的教師 ,以期能專職處理所遺課務,目的就是避免造成學生被迫「零星代課」。
平興國小賴校長會在公文寫出「期間長達六個月,且無明確具體之辦理事項」,就足以證明他連尊重人民團體會務運作自主權的民主素養都沒有!況且縣教師會申請的公假是「協助處理會務」,賴校長竟然認為這不算是「明確具體之辦理事項」,這不就是以刁難手段達到打壓的事實嗎?我們也很難理解:一樣的申請公假公文,為什麼去年准了,今年卻有不一樣的標準?而且還要『逐次逐案提出公假申請』,這擺明了要林老師得每天寫假單向他磕頭、請安----這不是皇帝心態是什麼?
97.8.10我們仍然耐著性子去函提醒平興國小校長,若仍要「逐次逐案提出公假申請」,那麼若以本會去年(97年)的大事紀(一~十二月會務工作紀要)來看(如後附),會務幹部協助處理會務工作之密集度,恐將造成逐次逐案且密集聘請臨時代課教師,不僅造成學校不斷處理臨時代課的繁冗程序,且該班學生亦將被迫「零星代課」之事實。
上週四我們已經向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提出警訊,如果桃園縣政府無意阻止平興國小賴校長這種賤踏學生受教權以滿足其做皇帝的官僚心態,那麼桃園縣政府到底有沒有透過學校校長的手對縣教師會會務公假開槍以達到整肅桃園縣教師會?大家就應該看得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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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打壓,我們會更努力揭弊!
桃園縣教師會秉持教師法第27條的基本任務,為了「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所以常常扮演「揭弊者」的角色,這當然得罪不少人,「遭受打壓」我們有心理準備,面對桃園縣政府透過相關校長對縣教師會的打壓,我們認為會像皮球一樣,越是打壓,反彈越大!
隨手整理了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本會處理過但也可能不討人喜歡的揭弊案件(如後附),雖然承受不少壓力,但我們都堅持下來。
未來面對打壓,我們會更努力揭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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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教育部函「確認教師會幹部會務期間申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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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320
桃園縣中壢市元化路149號之1(2樓)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台人(二)字第09502892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所詢教師會幹部會務期間申請公假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5年8月18日府教學字第 0950244123號函。
二、查本部95年5月8日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款規定略以,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者,給予公假,期間由學校視實際需要定之。為促進教師組織之專業成長,以協助學校提昇教師專業知能,爰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如符合前開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並經學校同意者,得核予公假。
本案仍請秉權責依上開規定核處。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兼復95年9月13日九十五年縣教師字第185號函及同年月22日九十五年縣教師字第192號函)、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兼復95年9月21日九五全教秘字第95530號函)、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桃園縣政府除外)、部屬學校(含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本部法規會、中部辦公室、人事處
部長杜正勝
●●桃園縣政府函表示相關函釋與教育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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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
承辦人:陳盛賢
電話:03-3322101#74717
電子信箱:06412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轉知教育部規定教師會幹部會務期間申請公假辦理會務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函釋:「查本部95年5月8日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款規定略以,應國內外機關團體或學校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學校同意者,給予公假,其期間由學校實際需要定之。為促進教師組織之專業成長,以協助學校提昇教師專業知能,爰教師會幹部處理會務,如符合前開教師請假規則規定並經學校同意者,得核予公假。」本案仍請秉權責依上開規定核處。
三、本府相關函釋與教育部規定相同。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山豐國小、員樹林國小、大溪國小、新屋國小、陽明國中
副本:本府人事室、法制室、教育局學管課
●●山豐國小「不同意」本會幹部「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函,並副知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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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平鎮市山豐國民小學函
機關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
山頂段三七五巷四十五號
傳真:(03)4692060
電話:(03)4691784
承辦人:廖月梅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速 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07月23日
發文字號:豐小教字第0980003344號
附 件:
主旨:有關 貴會函述本校教師彭如玉、余章維兩位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乙案,詳如說明,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8年7月9日教師字第109號函。
二、98學年度開始,查彭如玉老師任教師會理事長、余章維老師擔任資訊組長請假期限已滿,依本校學校職務規劃,98學年彭如玉老師排定擔任五年級導師,余章維老師排定擔任三年級導師。
三、97學年度核准彭、余兩位教師之假單,截止日期為98年6月30日止。限於學校現有編制,本於學生受教權之維護,不宜每學期更換老師;暫不同意彭、余兩位老師於民國98年7月1日至99年1月31日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
四、請彭、余兩位老師安排會務交接相關事宜,於98學年度開始到校任課,以利學校整體運作之利;98年8月3日為本校教師備課日暨學生編班日期,請彭、余兩位老師當日返校共同協助校務之運作順暢。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桃園縣政府、本校教務處
校長 吳玉琦
●●平興國小「歉難同意」本會幹部「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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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平鎮市平興國民小學函
地址:32449平鎮市廣泰路一六八號
承辦人:卓雅慰
電話:03-4029323
傳真:03-4029526
電子信箱:adm12@mail.psees.tyc.edu.
tw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平小教字第0980003412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 件:
主旨:有關貴會所請「林奕均教師擬自98年7月1日至99年1月31日止,以公假方式處理會務」案,經考量校務運作、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所請歉難同意,復請查照。
說明:復貴會98年6月23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02號函。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
副本:本校教務處
校長 賴進麟
●●平興國小要求「逐次逐案提出公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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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平鎮市平興國民小學 函
地址:324平鎮市廣泰路一六八號
承辦人:卓雅慰
電話:034029323-210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平小教字第0980003792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附 件:
主旨:有關桃園縣教師會委託貴事務所代函請本校核准林奕均教師會務幹部公假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事務所98年7月17日松律字第0122號函。
二、桃園縣教師會前以98年6月23日98縣教師字第102號函請本校准予林奕均教師字98年7月1日至99年1月31日止公假協助處理會務案,期間長達六個月,且無明確具體之辦理事項,是以本校以98年7月1日平小教字第0980003412號函覆:「歉難同意」。
三、本校人員公假申請與核准,不因教師是否參與教師組織而有不公平之待遇,是以林師協助處理桃園縣教師會會務一事,林師可就具體事項檢附證明文件,逐次逐案提出合法合理期限之公假申請。
正本: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
副本:桃園縣教師會
校長 賴進麟
●●本會提醒平興國小「學生亦將被迫「零星代課」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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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羅焜榮、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14 號
附件: 1. 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
2. 桃園縣政府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3. 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98年7月17日松律字第0122號函
4. 桃園縣教師會98年度工作計畫。
5. 桃園縣教師會97年大事紀(一~十二月會務工作紀要)
主旨:復 貴校98年7月30日平小教字第0980003792號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會98年6月23日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09號函,係依據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辦理,並符合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0款。
二、貴校林奕均老師因協助本會會務,故函向貴校申請公假乙案,除循上述之教育部95年10月13日函辦理外,且依桃園縣政府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本府相關函釋與教育部規定相同」辦理,又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以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98年7月17日松律字第0122號函致 貴校在案,合先敘明。
三、本會幹部爲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其相關執行工作內容係依據本會章程及年度計劃執行。
四、有關林師之公假申請與核准, 貴校要求「逐次逐案提出合法合理期限之公假申請」,但對照本會97年大事紀(一~十二月會務工作紀要),本會會務幹部協助處理會務工作之密集度,恐將造成 貴校逐次逐案且密集聘請臨時代課教師,不僅造成 貴校不斷處理臨時代課的繁冗程序,且該班學生亦將被迫「零星代課」之事實。
五、綜上,建議 貴校仍以核准本會協助處理會務教師(林奕均老師)公假,每週授課以四節為原則(其餘授課時數鐘點費由本會支應),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俾利貴校及本會之相關業務安排。
六、提供上述資料,尚期 貴校協助處理,實為幸甚!
正本:桃園縣平興國小。
副本:松鼎律師聯合事務所、政策研究林奕均老師(平興國小)、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彭 如 玉
●●桃園縣教師會近四年「扮演揭弊者的角色」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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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新聞稿,馬英九做到了!朱立倫做不到?!
朱立倫縣長的「等邊三角形」,遇到校長遴選就缺邊也缺角
讓家長繳費更便利──周錫瑋做到了,朱立倫呢?
2月即將見底,不知張局長的信用是否一樣會見底?
踢爆八德國中黑心辦教育! 校內成立幽靈班
新聞稿「舉發學校把超額老師當犯人來審
抗議!桃園縣政府與家長會長協會聯手崩解學校教師參與民主決策的權力
教育局長官,麥勾騙啦!
選超額老師當成選妃,把原校當成新校的深宮後院?!
超額教師審查內幕大公開--愈加之罪何患無辭?
「師鐸獎」--請教育局別搞內線交易!
新聞稿--- 教師冤訴何時了?
請八德市民代表王國棟先生和朱立倫縣長,一起來關心教育、提昇教育品質!
桃園縣政府的校長遴選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桃縣政府刁難縣教師會公假行打壓之實」始末
公假百百種--唯獨縣教師會會務的公假難產!?
「凡『刁難』過,必留下痕跡!」
2007年
請勿以「踐踏人民的權益」換取「施政滿意度」的政績
隱藏在「施政滿意度全國第一」背後的悲哀!
轉寄媒體報導---老師退不掉 教師會代打官司
請問朱立倫縣長:您認為教育局長張明文有解決
桃園縣長朱立倫的嚴重道德瑕疵!
朱立倫縣長真的「從未阻撓教師退休」嗎?
那三年,為什麼桃園縣申請退休的教師可以如願?
污名化退休教師--朱立倫縣長應該「下不為例!」
缺額黑鴉鴉──國中教師超額介聘的悲哀!
有關主任介聘──請桃園縣政府改掉說謊的毛病
請問朱立倫縣長,不守法令的校長,您要如何處置?
楊梅國中校長為了兒子畢業獎項,大校長威脅小老師!
為兒子討名次 校長罵導師「足賭爛」
請問朱立倫縣長:我們學校為什麼沒有校長?
國中小校長遴選 教師會批黑箱作業
桃園縣校長遴選「黑箱+『三保』」!
督學代理校長每年薪資至少多領約四十萬元
桃縣校長遴選已被教育局長張明文「玩完」了!
校長遴選 教師會控教局長圖利
這樣的督學還適合到處代理校長嗎?
教育局和輔導團遭質疑:聯手搶奪老師的智慧財產權!
2008年
32個校長可以和教育局一起搞出什麼樣的條文出來?
官官相護、圖利互惠,將引發校園內「茶壺裡的風暴」
不可思議!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擅闖課堂大聲咆哮
草漯國中校長曾發田濫用「行政裁量權」,學校秩序堪憂!
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朱縣長「漏氣」!
常態編班玩假的?桃縣教師會糾舉
懇請 貴黨以同樣的規格要求黨籍縣市長之作為
議員質詢週年慶---「彭如玉」又登上議員質詢內容了!
朱立倫縣長,請將您的髒手 移開!---民主尊重您懂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議員,你想太多啦!「桃縣教師會」再度榮登縣議會質詢內容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又向提起訴願的退休老師施壓了!
為「縣長獎」學生與縣長頒獎合影,打亂「畢業考」!
縣長獎合影 教師批作秀
奉勸以朱立倫縣長為首的桃縣政府,不要擺著正事不幹,
2688專案經費哪裡去了?「輔導團肥滋滋、基層教師苦哈哈」
五星級縣長不該苛待資源弱勢的學校!
復興小校遭遺棄 教師會抱屈
平平攏是「五星級」,教師大不同!
「可以明年再守法嗎?」---桃園縣常態編班新聞幕後八卦
常態編班抓包記者會!慈文國中:管樂團+S型編班,大有問題!
慈文國中 被指違反常態編班
慈文國中抓包事件後續報告
校園課輔密帳,經費流向遭質疑
桃園縣政府要花三千多萬元辦品格教育?
揭開2008桃園縣「年度杏壇『奇』案」的達文西密碼
桃縣府應要為曹榕浚督學「尚無發現具體事證」的調查報告做個交代
2009年
桃園縣朱立倫縣長的「道德」與「能力」問題
誰搬走了學生營養午餐結餘款?山豐國小校長吳玉琦竟將「營養午餐」當成營利事業來辦!
學校樹木齊頭砍,縣教師會批
從國中自習課,看見毫無擔當且卸責的桃園縣長朱立倫
有關國中自習課,「朱立倫縣長」該向「吳清山局長」學學!
新榮國小皇帝校長桂景星又違法了!
舒翠玲議員別躲在議會裡幫吳玉琦校長「吹口哨壯膽」!
報告劉邦炫議員:這些人通通只上4節課,甚至沒有上課!
審計室查山豐國小營養午餐帳目結果---查出結餘款179萬餘元!
老師「不參加學校午餐,遭校方不合理要求」向本會陳情乙案
常態編班作業,七成國中未公告
98學年度桃園縣常態編班抓包記者會!桃園國中新生編班──「瞎」很大!
「大風吹,吹什麼?吹導師名冊動手腳的人!」
最後確認版--桃園縣98年度國中是否依法公告「核有縣府戳章之導師抽籤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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