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國中說明如下:
1. (1)訓導處校安系統通報案序號3243675號。
(2)輔導室協助通報桃園縣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中心2010/1/12受理通報,性騷擾案成立。
2.通報事由:
羅姓警衛性騷擾本校女性同學,經性平會調查小組開會調
查 確認(全程錄影錄音且警衛本人坦不諱)
3.解聘羅姓警衛全因保護學生安免受其騷擾,絕非其他。針對本案若有不實指控,有損校譽,本校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基於;特別法優先適用一般法原則.
既已認定,性騷擾成立.
建請;校方將本案,移送法辦.
性騷擾防治法仰是刑法,伺候他.
本人在此,嚴厲譴責,這種對未成年少女施行性騷擾之人.
感覺好像是............
有心人在炒作
有些人之前太黑了,現在想漂白,那個人自己說,曾經打電話給數教科科長請教事情,那個人有公然說謊之可能,不然直接請彭理事長查清處,在教育界公然說謊傳出去是很嚴重的
不是 數教科科長說謊而是打電話給數位科科長的那個人明明打電話給路人甲還說打給數位科長往自己臉上貼金
沒錯,講清楚說明白,誠信自然來
針對本案若有不實指控,有損校譽,本校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你有錢請的起龐大律師團嗎
又不是某位校長...他才請的起
不要亂說ㄚ
請說清楚是誰?
不然我叫你寫對話單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