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本公文雙面影印.doc
桃園縣教師會 函 本公文雙面影印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范姜仲宇、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9月9日
發文字號:九十八縣教師字第146號
附件:1.桃園縣教師會九十八學年度國小教師授課節數調查表。
2.【參考資料】「桃園縣政府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及補助各校節數研商
會議紀錄。
3.【參考資料】桃園縣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2688專案】核定補助各校每週節數
統計表。
主旨:請貴會協助調查九十八學年度 貴校教師授課節數之相關資料,詳如說
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業已於九十八年六月與桃園縣教育處協商完成九十八學年度教育部補
助增置國民小學教師員額配置計畫(2688),如附件二。
二、為了解本縣完成協商後,各國小所安排之「教師授課節數」是否符合補助
基準及補助原則,請協助填寫調查表,如附件一。
三、由於本案關係教師之權益及經費補助是否落實,請填寫完後,於9月20
日前回傳至本會辦公室(03)428-3397,謝謝!
四、本案調查係依據下列相關規定,摘要如後,供各校教師會(分會)參考:
(1)按桃園縣政府98學年度教育部補助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七、實施方式與經費分配原則(四)計算基準略以:「教師授課總節數」係以:
兼行政教師及午餐秘書(依表列)、級任教師(20節)、科任教師(22節)計
算所得。
(2)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要點:
五、實施方式「6.應將本補助款依計畫目的定額補助學校,並優先聘任兼任教師
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減少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授課節數。」。
八、成效考核「 (六)受補助縣市未有效減少國民小學導師、未兼行政專任教師之
每週授課節數者,本部得酌減該縣市補助款額度。」
(3)依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台國字第0970901328號函略以「依據本部補助各縣市政府
增置國小教師員額實施計畫第5點實施方式之規定,應優先減輕級任教師及未兼
行政科任教師之授課節數。倘學校透過小組會議決議,使用增置員額經費減課,
減課後組長每週授課節數達到下限甚至比下限還低,而未兼行政之級、科任教師
還在上限邊緣,尚不符合本計畫之精神。」
正本:桃園縣國民小學學校教師會(含聯合會、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彭如玉
附件一
桃園縣教師會九十八學年度國小教師授課節數調查表
填報說明:
一、98學年度關於國小授課節數補助部份有四項經費如下,各校皆為獨立補助,不包含於其他經費中,請參考:
(一)2688專案(請參考各校補助統計表)
(二)輔導老師(24班以下2名×2節、25~48班4名×2節、49班以上6名×2節)
(三)增置專長人力(各校皆補助一名人力22節)
(四)增置行政人力(9班以下學校補助一名人力22節)
二、關於經費補助及授課節數,可詢問貴校教務主任或教學組長。
三、其他,如輔導團經費不含其中。
四、請提供貴校基本資料
( )國小98學年度各年級班級數 |
一年級 | 班 | 三年級 | 班 | 五年級 | 班 |
二年級 | 班 | 四年級 | 班 | 六年級 | 班 |
================================================================
1、貴校各年級導師本學期每週授課節數是否達到20節(未超過20節)?
□是
□否,一年級導師: 節 二年級導師: 節
三年級導師: 節 四年級導師: 節
五年級導師: 節 六年級導師: 節
※補充說明:
2、貴校科任老師本學期每週授課節數是否達到22節(未超過22節)?
□是
□否,科任老師: 節
※補充說明:
3、為減輕未兼行政教師之授課負擔,學校是否告知貴校教師本學期共有多項政府專案補助節數?(若填寫「是」者,請填寫您所知道的貴校所接受補助的節數。)
□是,(1)2688: 節 (2)輔導教師: 節
(3)增置專長人力: 節 (4)增置行政人力: 節
□否。
4.貴校本學期編餘節數之計算方式為:
「學生學習總節數」-「教師授課總節數」-「專案補助總節數」=編餘節數
編餘節數: 節 用途:
※ 補充說明:
5. 貴校上述教師授課節數之分配,是否經召開「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
□是 □否
※補充說明:
~感謝您的協助~
____________學校理事長/(分會長)聯絡人簽章:
※ 填寫完後,請於9月20日前回傳本會428-3397,並以電話確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本會聯繫4280368! 桃園縣教師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