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們 辛苦合法的退休金來申冤
我們是一群奉公守法、實實在在的公教人員。辛勤工作二、三十年後,依法領取”退休年金”,我和一些同事出門, 竟還被 ”質問” 18%優惠存款,像是過街老鼠一樣,深深感受到嚴重的”精神傷害”, 深深感受到被嚴重的”妨害名譽”。
回想當年約六十年代 (銀行年息約8%時)、18%是公告周知、以鼓勵民眾投考軍公教。(現今看18%是不合理、當年看是合理的政策)、(像現今年利2℅、中央公債利率卻是7℅,約是3.5倍。) ,實施二十幾年、到民國84年、銀行利率降低,而呈現不合理現象、即已廢止;因此優惠存款84年以後都沒有了,存在的、只有84年以前的年資而已。
在民國六十年到84年、在這二十幾年間、全國民眾、人人都可報考軍公教。
每年都有:定期的高普考,師範院校(大學聯招)、軍校聯招、三軍士官學校招生、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基層特考、------------等等。
大家都有一樣公平的機會,
而我們十年半夜苦讀,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中取得了這機會。在辛勤工作二、三十年後,依法領取,
竟還被有同等機會的人 ”質問”,實在情何以堪!
茲建議 :
(方案一) :
將 ”優惠存款”及”舊制” “新制”全部總計,換算成
”月平均”的 ”所得替代率”;
改用「”月平均”的 ”所得替代率”」來核發”月退休金”,
取消”優惠存款”的名詞。
(方案二) :
將 ”優惠存款” 正名為”補償型中央公債”,上限500萬元。
某黨的某些高層、宣稱要為百姓謀福利的人。都有幾千萬的
”中央公債”, 而我們實實在在、辛辛苦苦工作二、三十年,
依法核發的”優惠存款”,僅請求核算成” 補償型中央公債”,上限500萬元。
當年國家經濟困窘、少發的薪水以”優惠存款”方式補償,改名叫做” 補償型中央公債”、亦不為過。
現今有人誤解,不如將 ”優惠存款” 正名成” 補償型中央公債”,以止紛爭,合理又合乎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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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您的鼎力協助。
一群想要申冤者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