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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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090號
附件一:教育部98年3月10日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
附件二︰教育部96年11月12日台國(四)字第0960174492號函
附件三:慈文國中原97學年(一年級)編班與98學年度(二年級)編班名冊對照表
附件四:「教職員工子女」編入班級
附件五:慈文國中管樂團學生名冊與編入班級對照
主旨:有關桃園縣立慈文國民中學98學年度二年級違反「常態編班」乙案,請貴部
嚴查並予以糾正,請 查照。
說明:
一、慈文國中97學年度違法編班,業經 貴部進行實地訪視,其調查結果【教育部
98年3月10日台國(四)字第0980034966號函】已明確指出︰該校有「違反常
態編班規定」之事實(附件一)。
二、按 貴部96年11月12日台國(四)字第0960174492號函,略以「要求各縣市政
府,勿以家長意願或要求而據以實施能力分班。本部基於適法之督導,均將
嚴正要求所屬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限期回復常態編班。」(附件二)
,本函已函知各縣市政府在案可查外,桃園縣政府亦於98年3月10日再次被
要求依照本函處理可查。
三、經家長向本會投訴,慈文國中98學年度二年及違反常態編班,係原97學年度
違法編班之事實,至今(98學年度)二年級仍未回復常態編班(隨選三個班
級之學生名單可查,附件三),其繼續違法編班之事實可查:(一)「教
職員工子女」(附件四)97學年度集體以「後補報到」方式編入指定班級,
至今(98學年度)二年級仍在原指定班級,未有更改。(二)97學年度「管
樂團學生集中成班」之事實(附件五),至今(98學年度)二年級仍集中於
「6、8、11、13」四班,未回復常態編班。
四、綜上,慈文國中違法編班之事實雖經 貴部查證屬實,但該校仍繼續其違法
之情事,達到該校繼續滿足少數家長「指定班級」、「假社團之名行『能
力』或『人情編班』之實」之目的,實對政府要求落實常態編班政策之嚴重
打擊。
五、請 貴部嚴查、糾正有關慈文國中違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級分
組學習準則」之作為,以維護法治。
正本:教育部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傳送)、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