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會員,優先不用被超?
若是沒地方去,同是會員,要比的是什麼?----->關係好?有錢?有實例?特殊身份?女性保障名額?
事實似乎不是這樣解決的
今天是教師會運氣好,碰到的是「非會員」,如果都是會員而教師會可以解決,表示非會員亦可循管道而進
而當局者明知「如何有解」而不解決,是否「失職」
妳們這些國中超額老師,不加入教師會的不適任老師--活該!
摘自彭大理事長電子報 :
所以,按今日的介聘作業,剩餘3位教師很明顯無缺可去,原學校又因減班將其超額出去,所以,這三位老師可是「回不去,又出不去了」,恐怕下一步就是面臨資遣!
由於這三位教師非本會會員,本會實在愛莫能助!
....
我們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近來又到了各校教師介聘的時刻,有些學校的不適任老師還是被要求介聘走人或超額走人處理,卻不願意啟動不適任處理機制
錯!就算交了也會被罵!
要說清楚~行政人員交會費給人罵
----活該嗎?!
檢肅流氓條例
對於交保護費一節有所規定
請查閱之
危言聳聽!
請問這三位老師有繳會費的話,教師會又能幫他們些什麼?
拜託學校開缺?協調到他們心中的志願學校?
別講得自己好像神一樣
沒繳錢的老師就活該被超額來讓教師會落井下石嗎?
唉.....這三位老師明天趕快乖乖入會吧!
再不入會,就要被資遣囉~~~
都當了老師了,還不懂!
這叫殺雞儆猴!
超額就等著看教育局的好戲,
要你就處理掉,不然我就開記者會,
不都這樣嗎?那些老師不過就是犧牲品,
其他的老師就明哲保身,不要超到我就好!
但話又說回來,是會員又如何呢?
哈哈哈,教師會又要出來開記者會吧!
別忘了我們都有繳教師會"司法互助基金"
若損及會員權益
教師會當然會動用司法基金
幫老師處理超額無處去的問題阿
若是用在非會員身上
合理嗎 應該嗎
答案應該很清楚
打官司讓原學校多出的老師不用超額?
還是讓新學校即使沒缺也要開缺?
你確定學校都開缺了嗎
有沒有暱缺不報
看看下次的介聘就知道囉
司法至少該讓暱缺損及超額教師權益的部分作處理
如果今年有1個缺
但預估學校明後年會減班
到時不僅今年新進來的人又是超額
連原來的老師也要被超額
這樣的缺要不要開?
樓8的一看就是教師會的打手啦,說些似是而非的論調,
教師的工作權是必須要靠司法互助基金本保障的嗎?
看來教師會不過是個xxx的單位,
號稱有四千多會員,每人繳900-400
4000*500,每年有那麼多錢到哪裡去了,
看司法互助基金,共支出多少,
看公益救助基金,給了多少,
若教師會的功能只是基金,那成立個公益基金會就好了,
是沒強迫老師要交啦,但有多少老師是交的不明不白的,
讓別人看看你們是怎麼玩這個社團的!
現在教師是聘任制,如果教育局真的要依教師法第十五條,對超額而無適當學校與職務安排的老師依法進行資遣,教師會能幫什麼?用教師會費打官司?還是代替立法委員修教師法?或是每天到縣府吵吵鬧鬧,一拍兩瞪眼,鬧翻,把關係再搞糟一點?
只因此三人未交保護費就不幫老師出頭,明年呢?難保每年都超不到教師會的會員!難到這就是我們的教師會!
是不是應該請教師會找教育局的官員好好協調看看如何因應教師超額的問題才是正道吧!
與其恐嚇老師不加入就無法獲得保護,不如多幫忙一些真的需要幫助的人,吸收這些人成為教師會的鐵票,真誠與關懷才能讓老師們真心投入教師會這個團體,否則只會離小老師們的心更遠,會員數難以成長。
雞腸鳥肚,終難成大事!以德化民,才能風行草偃啊!
人生不是什麼事都是純粹的二分法
現在的環境不比以往,不是說加入教師會有甚麼功用
而是團體的力量才會讓人不敢輕視你的發言
-------------------------------------------------------
這幾位沒有加入教師會的老師也許沒有想的這麼多,或者沒有意料的事情的嚴重性
又或者是其他個人因素種種!!
但時代真的不同,加入教師會沒有好與不好,只是有了團體的聲音,教育局才不敢忽略,才會重視!!